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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2030年公共机构新建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560MW
类别:太阳能  日期:2025-9-26  来源: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点击率:2832  打印 关闭

 

9月24日,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机构光伏一体化建设的通知。

 

文件指出,有力推进全省公共机构建筑光伏一体化屋面和立面建设,党政机关建筑屋顶可用总面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40%,学校、医院等其他公共机构屋顶可用总面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50%,实现可再生能源应用比例有效提升。到2030年,新建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560兆瓦。

 

文件明确,公共机构光伏一体化建设主要通过合同能源管理、经济收益分享合作等模式,引入社会资本投入项目开发。单一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的,可采用经济收益分享型模式,在经济合作合同(非租赁)中约定收益分享比例、消纳电价折扣等收益分配方式,提前终止条款等内容,合同期不宜超过25年(光伏组件寿命期)。实施节能综合改造项目中包括光伏建设的,可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鼓励签订能源费用托管项目合同,依据《海南省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办法》(琼事管发〔2023〕1 号)组织项目建设,合同期原则上不超过10年。预期收益无法达到合作条件的,可采取合同能源管理合同+N年光伏发电经济收益分享合同的组合型项目模式。

 

详情如下:

 

关于推进全省公共机构光伏一体化建设的通知

 

琼事管发〔2025〕24号

 

各市县机关事务管理、发展改革、财政部门,省直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海南低碳岛,促进可再生电力成为供电主体,提升全省公共机构分布式光伏系统开发应用水平,根据《海南低碳岛建设方案》(琼府〔2025〕37号)总体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有力推进全省公共机构建筑光伏一体化屋面和立面建设,党政机关建筑屋顶可用总面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40%,学校、医院等其他公共机构屋顶可用总面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50%,实现可再生能源应用比例有效提升。到2030年,新建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560兆瓦。

 

二、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宜建尽建。充分考虑光伏发电与周边环境景观相融合,客观评估可行性、经济性,因地制宜开展项目建设。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本着宜建尽建的原则布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二)依托市场,创新机制。坚持市场主导和充分竞争的原则,加强配套政策措施的协同配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合作开发等服务模式,择优引入社会资本,调动全社会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的积极性。

 

(三)规范建设,确保安全。严格执行《公共机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建设指南》,认真落实项目参建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选址、设计、施工、并网和运维等全过程安全管理,提高设施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三、职责分工

 

(一)各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负责牵头推进本地区公共机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工作,各级教育、卫生、文体、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推进各自系统内公共机构的项目建设,各级公共机构作为项目实施主体,要研究分析本单位建设条件,积极主动组织项目建设。

 

(二)省直机关光伏发电建设实行项目备案制。属于省直行政事业单位不动产的公共建筑,光伏发电建设由使用单位作为实施主体组织开展,各单位履行项目管理内控制度、规范建设,竣工验收后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各集中办公区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合署办公的由物业管理牵头单位组织实施。省直其他单位参照执行。各市县结合自身实际,集中建设和分散建设相结合,优化审批流程,理顺管理机制。

 

四、资金及模式

 

公共机构光伏一体化建设主要通过合同能源管理、经济收益分享合作等模式,引入社会资本投入项目开发。单一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的,可采用经济收益分享型模式,在经济合作合同(非租赁)中约定收益分享比例、消纳电价折扣等收益分配方式,提前终止条款等内容,合同期不宜超过25年(光伏组件寿命期)。实施节能综合改造项目中包括光伏建设的,可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鼓励签订能源费用托管项目合同,依据《海南省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办法》(琼事管发〔2023〕1 号)组织项目建设,合同期原则上不超过10年。预期收益无法达到合作条件的,可采取合同能源管理合同+N年光伏发电经济收益分享合同的组合型项目模式。

 

五、工作步骤

 

(一)开展普查统计。2025年底前,各单位完成既有建筑屋顶可安装光伏面积的现场调查数据填报(见附件。可安装面积参考该建筑占地面积的60%计算,建筑占地面积为用地面积乘以建筑密度),切实摸清所辖公共机构建筑可建、已建光面积(装机容量)等情况底数,夯实工作基础,统筹制定推进计划。本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汇总后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鼓励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相关普查调研工作。

 

(二)开展示范项目建设。各市县按照边普查边实施的原则,先行组织示范项目建设,统筹项目建设各项工作,畅通资金渠道,创新业务流程,规范实施程序,形成一套完整可行、规范有效的项目运作案例,为全面实施打下基础。2026年6月底前,各市县将本地区示范项目建设案例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三)全面有序组织实施。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采购行为,择优选择实力雄厚、可持续开发能力强的投资企业,有序开展项目建设。项目实施运营过程中,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分布式光伏项目投资、建设、运维主体的资质管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确保电气安全、消防安全、房屋结构安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各级公共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同配合,全面落实和组织前期准备、项目建设、运营维护和安全管理各项工作。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普查统计和编制计划,填报相关数据和报告。

 

(二)强化监督考核。落实目标责任制,建立长期监测、滚动调整、动态评估的监督机制。科学制定省市年度综合考核评价指标及权重,发挥绩效考核激励作用,推动光伏项目建设。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多种渠道和各类媒体,挖掘先进典型,加强总结交流,推广经验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共同推进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

 

附件:公共机构分布式光伏系统建设摸底调查统计表

 

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财政厅

 

2025年9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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