棒杰股份(SZ:002634)发布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江苏省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通知书》((2025)苏1091破申16号之一)《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预重整申请》等材料,获悉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公司控股二级子公司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法院申请对扬州棒杰进行预重整,法院已立案审查。
公告指出,棒杰股份于2025年7月9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案件暨进展情况的公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诉扬州棒杰、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5民初498号),涉案金额为39,021.38万元。案件的背景情况为:2023年6月29日,扬州棒杰因生产经营需要,向兴业银行申请50,000万元项目贷款,双方签订编号为11202S123209《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同日,公司与兴业银行签订编号11200S123208A001《最高额保证合同》。202年12月15日,扬州棒杰与兴业银行签订编号11200S123208B001《最高额抵押合同》 。现兴业银行因扬州棒杰违反合同约定逾期还款, 宣布合同项下所有应付款项全部立即到期。并主张公司对扬州棒杰应承担的全部债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公告显示,棒杰股份直接持股扬州棒杰0.9901%股份,通过控股子公司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股67.3537%,其为棒杰股份的控股二级子公司。2024年,扬州棒杰实现营业收入6.28亿元,实现净亏损7.14亿元;2025年上半年,扬州棒杰营业收入为零,净亏损达到1.24亿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债权人有权依法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的申请。重整程序以挽救债务人企业,保留债务人法人主体资格和恢复持续盈利能力为目标。
棒杰股份表示,目前债权人向法院提交了预重整申请,但以上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 以及扬州棒杰是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在法院受理审查案件期间,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对扬州棒杰的重整可行性进行研究和论证。若法院裁定扬州棒杰进入预重整, 公司将依法行使股东和债权人权利,配合法院及管理人的重整工作,在平衡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与各方共同论证解决债务问题的方案,同时将积极争取有关方面的支持, 实现重整工作的顺利推进,维护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和股东借款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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