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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项目用地再受关注!多省清查水面光伏
类别:太阳能  日期:2024-4-9  来源: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整理)  点击率:816  打印 关闭

 

近期,央视所披露的湖北省安陆市耗资巨大的高标准农田改建为光伏电站的事件,不仅将光伏用地问题推至舆论的风口浪尖,也再一次引发了公众对于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的关注。

同时,近期水利部也印发了《关于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的通知》,要求持续排查整治河湖“四乱”问题,河湖管理范围内违法违规建设的光伏电站成为其紧盯的焦点。

随后,河北、甘肃、吉林、山西等省于相继下发总河长令,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内光伏电站和风力发电项目排查整改工作。各省在相关文件中的表述虽略有差异,但总体精神一致。山西、吉林、宁夏等地均沿用了水利部的表述,明确指出将紧盯河湖管理范围内违法违规建设的光伏电站和风力发电场。

河北、广西在总河长令中态度更为坚决,表示要坚决遏制此类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工作重点聚焦非法侵占水域岸线、违规建设水面光伏等突出问题。

甘肃的表述更为详尽具体,明确规定光伏电站、风力发电等项目不得在河道、湖泊、水库内建设。对于在湖泊周边、库库汊建设的光伏、风电项目,要求必须进行科学论证、严格管控,并禁止布设在具有防洪、供水功能以及水生态、水环境保护需求的区域,确保不影响行洪通畅,不危害水库大坝和堤防等工程安全,不扰乱河势稳定,也不妨碍航运安全。

其余,如黑龙江、山东贵州安徽等地在政策中未具体明确光伏行为,但要求持续排查整治河湖“四乱”问题,违规建设水面光伏也包含在其内。

1、水利部

政策:《关于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的通知》

摘要:要求将水库纳入“清四乱”范畴,全力整治侵占水库库容突出问题,利用两年时间对水库“四乱”问题进行集中清理整治。2024年年底前,基本完成防洪库容侵占严重的大中型水库清理整治任务;202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承担防洪任务的大中型水库清理整治任务。各地要在全面总结“清四乱”工作情况的基础上,继续开展河湖遥感疑似问题图斑核查,聚焦围垦河湖、填堵河道,占用河道开发工业园区、房地产,种植阻水片林和阻水高秆作物,设置妨碍河道行洪的养殖网箱等,切实清理整治存量问题。紧盯在河湖管理范围内违法违规建设光伏电站、风力发电场,以风雨廊桥名义开发建设房屋,以生态治理、绿色廊道、湿地修复及各类公园名义违法侵占河湖,涉河建设项目施工违法占用河道,以清淤疏浚之名非法采砂等新情况新问题,依法依规清理整治。要以大江大河大湖、大运河、山区河道、中央直管河湖、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交叉河道等为重点,纵深推进全国水利普查名录内河湖(无人区除外)“四乱”问题清理整治,并向农村河湖延伸。

2、河北

政策:《关于纵深推进河湖库“四乱”问题清理整治的令》(2024年第1号总河湖长令)

摘要:要求各地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强化河湖长制决策部署,纵深推进河湖库“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清理整治,持续深化河道、湖泊、水库管理保护,牢牢守住安全底线。以大中型水库、骨干行洪排河道、山区河道等为重点,紧盯水库内筑坝拦、围(填)库造地、垃圾填埋、弃渣弃土、非法建(构)筑物、阻塞溢洪道以及河道内建设工业园区、开发房地产、设置妨碍行洪的养殖网箱、种植阻水片林和高秆作物等存量问题进行全面整治。同时,坚决遏制在河湖管理范围内违法违规建设光伏电站、风力电场,坚决避免以生态治理、绿色廊道、湿地修复及各类公园名义违法侵占河湖等新情况新问题发生。

3、甘肃

政策:《关于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的通知》

摘要:决定将水库纳入“清四乱”范畴,整治水库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违法违规问题,进一步加强河道、湖泊、水库管理保护,切实保障行洪通畅,守牢防洪安全底线,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向纵深发展。光伏电站、风力发电等项目不得在河道、湖泊、水库内建设。在湖泊周边、库库汊建设光伏、风电项目的,要科学论证、严格管控,不得布设在具有防洪、供水功能和水生态、水环境保护需求的区域,不得妨碍行洪通畅,不得危害水库大坝和堤防等工程安全,不得影响河势稳定和航运安全。

4、山西

政策:《关于持续强化河湖长制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的决定》(3号总河长令)

摘要:要求要聚焦重点任务,深入开展“四乱”问题排查整治。一要持续排查整治河湖“四乱”问题。聚焦围垦河湖、填堵河道,占用河道建设妨碍行洪的企业厂房、养殖场等方面,切实清理整治存量问题;紧盯在河湖管理范围内违法违规建设的光伏电站,以风雨廊桥名义开发建设房屋等新情况新问题,依法依规开展清理整治。

5、广西

政策:《关于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工作》(8号总河长令)

摘要:按照“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要求,整治工作重点聚焦非法侵占水域岸线、侵占水库库容、筑坝拦、填堵河道、违规建设水面光伏、以清淤疏浚之名非法采砂等突出问题,建立问题清单销号制度,严格整治标准,实行闭环管理,实现动态清零,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反弹。

6、宁夏

政策:《关于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的决定》(总河长令第4号)

摘要:各地要持续推进河湖遥感疑似问题图斑核查,聚焦围垦河湖、填堵河道,占用河道开发工业园区、房地产,种植阻水片林和阻水高秆作物,设置妨碍河道行洪的养殖网箱等,切实清理整治存量问题;紧盯在河湖管理范围内违法违规建设光伏电站、风力发电场,以风雨廊桥名义开发建设房屋,以生态治理、绿色廊道、湿地修复及各类公园名义违法侵占河湖,涉河建设项目施工违法占用河道,以清淤疏浚之名非法采砂等新情况新问题,依法依规清理整治。要全面加强乡(农)村河湖管护,持续开展河湖塑料垃圾清理整治和清漂行动,加大界河、跨行政区域河流管理及问题整治。

7、吉林

政策:《关于常态化规范化开展河湖“清四乱”工作的意见》(第5号总河长令)

摘要:各地要在全面总结“清四乱”工作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已经开展的“还河于河”“春季清河行动”等工作,继续开展河湖遥感疑似问题图斑核查及河湖岸线利用建设项目和特定活动清理整治复核工作,聚焦塑料垃圾、围垦河湖、填堵河道,占用河道开发工业园区、房地产项目,种植阻水片林和阻水高秆作物,设置妨碍河道行洪的养殖网箱等,切实清理整治存量问题。紧盯在河湖管理范围内违法违规建设光伏电站、风力发电场等,以生态治理、绿色廊道、湿地修复及各类公园名义违法侵占河湖,涉河建设项目施工违法占用河道,以清淤疏浚之名非法采砂等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增量问题排查治理,并向农村河湖延伸。

8、黑龙江

政策:《黑龙江省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工作方案》(8号省总河湖长令)

摘要:各地要在常态化规范化推进河湖“清四乱”工作的基础上,利用今明两年时间对水库“四乱”问题进行集中清理整治。重点整治非法围堤、非法堆砂、非法渠道、非法拦河坝、非法过水路面等存量问题,紧盯以生态治理、绿色廊道、湿地修复及各类公园建设名义违法侵占河湖等新情况新问题。省、市两级要按照分级督导、属地管理的原则,因地制宜采取暗访、专项督查等方式,加大对清理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

9、山东

政策:《山东省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工作》(10号总河长令)

摘要:要求,各地要在继续常态化规范化推进河湖“清四乱”,整治存量、遏制增量的同时,利用今明两年时间,集中开展水库“四乱”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各级总河长要以签发总河长令或实施方案等形式,亲自研究部署任务,将任务目标压实到每一位河湖长;各级河长办要建立河湖管理、运行管理、政策法规、行政许可等多部门参与的协调联动机制,健全完善“河湖长+警长+检察长+法院院长+部门(单位)”的行刑衔接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等工作合力。

10、贵州

政策:《贵州关于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的令》(7号总河长令)

摘要:聚焦围垦河湖、填堵河道,占用河道开发工业园区、房地产,种植阻水高杆作物,设置妨碍河道行洪的养殖网箱、围网等;紧盯以风雨廊桥名义开发建设房屋,以生态治理、绿色廊道、湿地修复及各类公园名义违法侵占河湖,涉河建设项目施工违法占用河道等,坚决依法依规清理整治。

11、安徽

政策:《关于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的令》(总河长令第5号)

摘要:各地全面清理整治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河湖“四乱”问题,一大批长期积累的河湖突出问题得到解决,河湖行洪蓄洪能力得到有效恢复。但“清四乱”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妨碍河道行洪存量问题未全面清除,侵占水库库容等问题未系统整治。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将河湖库“清四乱”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的重要举措,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底线思维、坚持预防为主,以“零容忍”态度深入排查整治,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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