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国家数据局发布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文件明确,建立健全储能价格机制。稳妥有序推动分布式新能源发电参与市场化交易,促进分布式新能源就近消纳。
文件提出,全面提升可再生能源供给能力。加快推进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推动海上风电集群化开发。稳步发展生物质发电,推动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加快提升可再生能源资源评估、功率预测、智慧调控能力。加强新型储能技术攻关和多场景应用。推进长时储热型发电、热电耦合、中高温热利用等光热应用。鼓励生物质发电项目提供调峰等辅助服务。加快试点应用。开展深远海漂浮式海上风电、年产千万立方米级生物天然气工程等试点应用,推动光热与风电光伏深度联合运行。
在太阳能资源较丰富地区及有稳定热水需求的建筑中积极推广太阳能热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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