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62logohttp://www.chinaglassnet.com
1902tophttp://www.chinaglassnet.com/magazine/2023323/44970.html
首 页 专题报道 热点新闻 玻璃期刊 市场动态 统计数据 企业资讯 国际动态 玻璃专利 技术交流 标准规范 政策法规 建筑玻璃 电子玻璃
上市公司 高技术玻璃 门窗幕墙 汽车/高铁 经济资讯 辅材与设备 低碳/绿色 太阳能 建筑/房地产 知识窗 会展信息 供求信息 企业黄页 关于我们
财政政策支持房地产健康发展信号明晰
类别:建筑房地产  日期:2024-11-13  来源:千龙网  点击率:5280  打印 关闭

 

近日,财政加力稳楼市信号密集释放。专家认为,为激发房地产市场交易活力,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两项税收政策有望调整。此外,专项债券支持回收闲置存量土地、新增土地储备力度将加大,推动专项债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举措有望加快落地。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正在抓紧研究明确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政策。下一步,还将进一步研究加大支持力度,调整优化相关税收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财政部副部长廖岷此前表示。

这项政策被业内视为近期即将出台的支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相关税收政策。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认为,从目前房地产相关税收政策来看,包括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和个税政策都存在调整空间。

从现行政策看,在增值税方面,除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一线城市外,在其他城市,对个人销售购买2年以上的住宅,不区分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一律免征增值税。北上广深4个一线城市,对个人销售购买2年以上的普通住宅免征增值税,对个人销售购买2年以上的非普通住宅要征收增值税。

在土地增值税方面,对建造销售增值率低于20%的普通标准住宅,免征土地增值税。按照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普通住宅标准由各地明确。

福证券分析师陈立认为,明确与取消普宅认定相关的税收政策,有利于降低开发商土地购置成本和居民购房置换成本,激发市场交易活力。

在严跃进看来,调整房地产相关税收政策,将降低税费成本,对于房屋交易和开发成本降低具有积极作用。

研究设立收购存量土地专项借款

除调整房地产相关税收政策外,专项债对房地产市场的支持力度将加大。

日前,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提出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担当作为,积极做好地块筛选和项目储备,推动专项债券资金加快落地,切实做到规范操作、有章可循、从严管理、精准高效。

在中指研究院政策研究总监陈文静看来,鼓励各地利用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土地,盘活存量,有利于地方政府提升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市场存量房地产用地规模,改善土地供求关系;同时,可以增加企业资金流动性,有利于房企集中资金用于保交房,改善市场预期,也有助于改善企业的土储结构。此外,收储后形成“净地”“优地”,既有利于补齐公共服务设施短板改善环境,满足居住需要,也可以腾出空间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有效投资。

用好土储专项债政策,自然资源部副部长刘国洪此前透露,将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设立收购存量土地专项借款,作为专项债的补充,中国人民银行提供专项再贷款支持。

推动专项债“收储”政策落地

除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专项债还可用于收购存量商品房。此前财政部明确,用好专项债券来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各地的保障性住房,同时,优化调整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支持方向,支持地方更多通过消化存量房的方式来筹集保障性住房的房源。

此前,推进“收储”存量商品房主要通过保障性住房再贷款进行。今年5月,人民银行宣布设立3000亿元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激励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地方国有企业以合理价格收购已建成未出售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9月,人民银行宣布,将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政策中人民银行出资的比例,由原来的60%提高到100%。

接下来,专项债参与“收储”可以加快消化存量商品房。克而瑞研究中心副总经理杨科伟认为,支持使用专项债用于“收储”存量商品房,可以有效补充“收储”资金来源,进而加快地方“收储”进展,完成消化存量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筹建的双重目标,有效降低房地产企业资金流负担,有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

“专项债‘收储’政策的加快落地,有利于缓解现房累库压力,降低行业结构性流动性风险,从供给端发力支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陈立认为。

 



玻璃工业网
相关新闻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玻璃工业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玻璃工业网"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玻璃工业网”。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尽快来电或来函联系。
 友情连接
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网  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  聚玻网  中国环保网  中国玻璃网  中华玻璃网  玻璃英才网  中国玻璃人才网  华夏玻璃网                                                                                                                                                                                       

主办: 建筑材料工业技术情报研究所            承办: 建筑材料工业技术情报研究所玻璃信息研究中心
电话:010-65762696            E-mail:chinaglassnet@163.com
京ICP备06011358
Copyright © 2010 itibmic.com All rights reserved玻璃工业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