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获悉,1月初,自然资源部海域海岛管理司印发通知,为加强海域管理政策调研,全面掌握海上光伏项目用海管理现状,要求各地汇总上报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地区海上光伏项目用海管理情况,具体包括:已批准海上光伏项目用海情况;已完成市场化出让海上光伏项目用海情况;已受理海上光伏项目用海申请情况;已批准海上光伏项目用海市场化出让方案情况。
据了解,统计信息已于1月8日截止。但自通知印发之日起,要求沿海各级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要暂停受理海上光伏项目用海申请或审批海上光伏项目用海市场化出让方案,放开时间暂未说明。
目前,为缓解用地紧张,光伏建设向深海挺进,浙江、山东、江苏、河北、福建等省相继发布海上光伏开发建设方案。
其中浙江省起步最早,已批复9个项目,建成投产5个。
山东省2022年度桩基固定式海上光伏竞配项目包括10个海上光伏场址,总装机1125万千瓦,部分项目已开工建设。
江苏省2023年6月印发《江苏省海上光伏开发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7年)》,合计43个场址总容量1265万千瓦。
河北省正在研究编制海上光伏规划,180万千瓦示范项目先行推进。
福建省2022年10月发布《2022年集中式光伏电站试点项目名单的通知》,其中3个海上光伏项目。
对于刚刚起步的海上光伏项目,也存在诸多挑战,如成本高企,包括工程建设成本以及用海成本;设计施工运维难度大;开发建设流程长;海域使用存在限制等。
此次,自然资源部调研海上光伏项目用海情况,据业内人士分析,一方面为下一步出台用海管理政策提供支撑;另一方面也或将提高海上项目用海要求,将项目用海向深远海推进。因为综合考虑用海管理、资源条件等因素,固定桩基式海上光伏发展受限较多。
不过,较深海域海上光伏采用漂浮式方式,目前经济性仍然较低,技术有待突破。
玻璃工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