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江西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3年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两高”项目范围根据国家规定和我省实际动态调整。
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