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62logohttp://www.chinaglassnet.com
1902tophttp://www.chinaglassnet.com/magazine/2023323/44970.html
首 页 专题报道 热点新闻 玻璃期刊 市场动态 统计数据 企业资讯 国际动态 玻璃专利 技术交流 标准规范 政策法规 建筑玻璃 电子玻璃
上市公司 高技术玻璃 门窗幕墙 汽车/高铁 经济资讯 辅材与设备 低碳/绿色 太阳能 建筑/房地产 知识窗 会展信息 供求信息 企业黄页 关于我们
以省为单位!400kW以上分布式光伏项目需高压并网!
类别:太阳能  日期:2022-6-17  来源:光伏盒子  点击率:123660  打印 关闭

 

从“光伏盒子”获悉,日前,福建省发布了《福建省中低压分布式电源接入系统规范(试行)》的通知。

文件提到,同一公共连接点下终期装机容量400kW及以上的同一分布式电源发电用户应通过10kV并网,由发展部组织相关部门审定接入系统方案。

这意味着增加专用变压器成本(1MW约20万);要缴开户费;要收容量费?

原文件部分节选如下

4. 1接入电压等级规范

(1)分布式电源接入电压等级应根据同一红线范围内(同一产权用户)终期装机总容量、电网条件等确定,原则上接入电压等级按表2确定。

微信截图_20220616183247.png

(2)单个并网点总装机容量大于6MW,当“年自发自用电量大于50%、公共连接点的最大等效电源出力小于6MW”或接入容量不超出10kV线路允许最大可接入容量,采用10kV电压等级接入,否则应以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接入。

(3)直接接入公用电网的分布式电源,因外部条件等制约确需接入低于表2推荐电压等级的,应满足以下条件:

公共连接点所在公用电网设备的可接入容量等级评价为“接入安全”。

接入380V电压等级,公共连接点总装机容量不超过所接入的配变容量;接入10kV电压等级,公共连接点总装机容量不超过10kV线路允许最大可接入容量,且公共连接点的最大等效电源出力小于6MW.

对于接入10kV电压等级的,还应开展详细的专项分析论证,除应满足第3章规定的承载能力论证外,还应开展短路电流、电压偏差专项分析论证,各项论证均需达到通过条件。

(4)直接接入用户内部电网的分布式电源,单个公共连接点的最大等效电源出力应不超过表2中对应电压等级允许的接入容量。

5. 2接入系统方案制定及审查

(1)用户申请受理与现场勘查

地市、县供电企业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受理辖区内中的用户并网申请。

地市、县供电企业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会同发展部、运检部、经研所、计量中心对分布式电源项目的发电容量、安装位置、并网点数量、接入方式、供电接线图、采集、计量装置等内容进行现场勘查,填写现场勘查单。

(2)明确并网点和并网电压等级

380V及以下单点并网的,由地市、县供电企业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明确并网点、并网电压等级;多点并网的由地市、县经研所明确并网点、并网电压等级。

10kV并网的,由地市经研所明确并网点、并网电压等级。

3)电网承载能力评估

380V及以下并网,由地市、县供电企业运检部组织设备

运维部门评估电网承载能力;10kV并网,由地市经研所评估电网承载能力。

地市发展部组织运检部、调控中心审定电网承载能力评估结论,对于具备承载能力的开展接入系统方案编制工作,否则应修改并网点和并网电压等级直至具备承载能力。

(4)接入系统方案编制

380V及以下单点并网的,由地市、县供电企业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编制详细的接入系统方案;多点并网的由地市、县经研所编制详细的接入系统方案。

10kV并网,由地市经研所编制详细的接入系统方案。

(5)接入系统方案审定

同一公共连接点下终期装机容量400kW及以上的同一分布式电源发电用户应通过10kV并网,由发展部组织相关部门审定接入系统方案。

380V及以下单点并网,由地市、县供电企业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制定接入方案后报备地市经研所、运检部;多点并网的由发展、经研、营销、运检、信通等部门审定接入方案;对于同一公共连接点下终期装机容量400kW及以上的同一分布式电源发电用户,因特殊原因低压并网,应纳入调度管理,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发展部组织方案审定,调度需参与。

 



玻璃工业网
相关新闻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玻璃工业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玻璃工业网"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玻璃工业网”。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尽快来电或来函联系。
 友情连接
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网  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  聚玻网  中国环保网  中国玻璃网  中华玻璃网  玻璃英才网  中国玻璃人才网  华夏玻璃网                                                                                                                                                                                       

主办: 建筑材料工业技术情报研究所            承办: 建筑材料工业技术情报研究所玻璃信息研究中心
电话:010-65762696            E-mail:chinaglassnet@163.com
京ICP备06011358
Copyright © 2010 itibmic.com All rights reserved玻璃工业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