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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我国危废处置行业相关政策汇总
类别:政策法规  日期:2022-1-11  来源:  点击率:236772  打印 关闭



针对危险废物处置行业的监管体制,主要是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和危险废物经营的日常监管出发,目前管理制度已涵盖了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利用的全过程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的行业目录及分类原则,危废处置属于“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中的77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 危废处置行业为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中的危险废物治理(N7724)。根据国家发改委 2019 年10月30日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危废处置属于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类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鼓励类行业。

 

1、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体制

 

(1)行业主管部门

 

我国危险废物治理行业的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行业自律管理组织为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具体主管部门及其职责如下:

 

①生态环境部

 

主要职责是: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国家减排目标的落实;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负责生态环境检测工作以及组织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

 

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职责是: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城乡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环境

 

污染公共监测预警机制,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开展突发环境事件损害鉴定评估;建立联防联控和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推行落实有利于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的财政、税收、政府采购等方面政策措施,加大对环境保护工作的财政投入等。

 

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拟定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政策、规划,组织拟定各类环境保护标准、技术规范;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加强环境应急管理,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生态环境损害鉴定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进生态补偿等。

 

③其他行政主管部门

 

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参与部分相关的环境监督管理。例如:国家发改委承担行业宏观管理职能,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等;海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废物进出口的控制;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的促进工作。

 

④行业自律管理组织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作为环境保护的行业协会,主要职责包括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开展行业企业信用、能力等级评价,参与制定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发展规划、经济政策、技术政策等。

 

(2)行业监管体制

 

 

目前,我国危废监管体系已基本建立,全面建立了以经营许可证制度、转移联单制度和申报登记制度为核心的监管体制。针对危险废物处置行业的监管体制,主要是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和危险废物经营的日常监管出发,目前管理制度已涵盖了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利用的全过程,具体的监管体制如下:

 

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审批

 

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6 年修订)》规定,在我国境内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

 

申请领取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专业技术人员、处置设施、污染防治设施、处置技术和工艺、规章制度、应急救援措施等条件。

 

②危险废物申报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性质、数量、 浓度、排放(或转移)去向、排放地点、排放方式(或利用、贮存、处理、处置的地点或方式)、危险废物的贮存、利用或处置场所等。

 

③转移联单制度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规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在转移危险废物前, 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经批准后,产生单位应当向移出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联单。产生单位应当在危险废物转移前三日内报告移出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并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接受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危险废物接受单位应当按照联单填写的内容对危险废物核实验收,如实填写联单中接受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

 

四川省固体废物信息管理系统于 2020 年 1 月 1 日投入运行,全省危险废物转移实行信息化管理,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正式实施。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通过该系统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完成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后,领取开出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运输单位接单后,按照规划路线将危险废物运抵接收处置单位, 整个转移流程按照系统设定的步骤进行,最终完成危险废物转移。

 

④危险废物分类贮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贮存危险废物应当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应当报经颁发许可证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

 

⑤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

 

生态环境部及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对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进行抽查和考核评估。

 

3、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危险废物对环境和公众健康的危害巨大,必须依法依规严格处置。我国也相续出台了很多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来规范和鼓励危废处置行业,当前我国危废处置行业所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和主要行业政策如下:

 

(1)主要法律法规

 

我国现行的与危险废物处理行业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如下表所示:

序号

法律法规名称

颁布机关

主要相关内容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年修订)

全国人大常委会

国家支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 鼓励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促进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提高危废非法经营违法成本,加大环境污染犯罪惩罚力度。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 年修订)

全国人大常委会

规定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信息化监管体系、区域性集中处置设施场所建设等内容。加强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管理,通过信息化手段管理、共享转移数据和信息,规定电子转移联单,明确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应当全程管控、提高效率。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 年修订)

全国人大常委会

国家鼓励和促进清洁生产,并制定有利于实施清洁生产的财政税收政策。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原料使用、资源消耗、资源综合利用以及污染物产生与处置等进行分析论证,优先采用资源利用率高以及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

4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6 年修订)

国务院

加强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处置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在我国境内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 应当按规定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对危废经营许可证的申领条件、程序、监督管理以及法律责任做出了明确规定。

5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36 号)

国务院

根据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及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对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分类管理。明确了排污许可证定位和作用,首次就强化排污单位主体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建立了以排污口规范化、自行监测、执行报告、台账记录、信息公开等为核心的排污管理制度体系和法制体系。

6

《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释》(2016 年修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应当从重处罚;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严重污染环境的,按照污染环境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非法经营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7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

生态环境部等 5 部委

共计列入 467 种危废,通过细化类别的方式,确保列入本名录危险废物的准确性,更加科学严谨,有利于提高我国危险废物精细化管理水平。

资料来源:观研天下整理(LC)

 

此外,各地方政府也制定了相关的地方性法规,促进并规范当地危险废物治理行业的发展。四川省制定的相关地方性法规主要包括:

 

四川省制定的相关地方性法规

序号

法规名称

颁布机关

主要相关内容

1

《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2017 年修订)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

从制度层面解决四川省各类环境突出问题,理顺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为四川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2

《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8 年修正)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

对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其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做出相关规定,明确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职责和法律责任。

资料来源:观研天下整理(LC)

 

(2)主要行业政策

近年来,国家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规范和促进了危废处置行业的快速发展。同时国家政策体系的逐步完善,也为危废处置行业发展提供了持续动力。危废行业主要政策如下表所示:

 

危废行业主要政策

序号

时间

发布机关

政策名称

主要相关内容

1

2018.05.10

生态环境部

《关于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的通知》

部署各省(区、市)组织开展固体废物非法贮存、倾倒和填埋情况专项安排, 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有效防控环境风险。

2

2018.06.16

国务院

《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开展“无废城市”试点,推动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完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转移等管理制度,建立信息化监管体系,提升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实施全过程监管。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跨界转移、倾倒等违法犯罪活动。

3

2018.07.02

国家发改委

《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

按照补偿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和调整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提高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加强工业危险废物和社会源危险废物处置成本调查,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收费标准;在确保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处置全流程监控,违法违规行为可追溯的前提下,处置收费标准可由双方协商确定。

4

2019.02.14

国家发改委等 7 部委

《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 年版)》

将“危险废物处置处理”、“工业固体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处置及综合利用” 等列入绿色产业指导目录,加大行业发展支持力度。

5

2019.10.16

生态环境部

《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指导意见》

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体系,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结构优化,鼓励危险废物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

6

2019.10.30

国家发改委

《产业结构调整 指 导 目 录(2019 年本)》

目录将“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及含重金属废物安全处置中心建设及运营”、 “‘三废’综合利用与治理工程”列为 “鼓励类”产业。

7

2021.03.12

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以主要产业基地为重点布局危险废弃物集中利用处置设施。全面整治固体废物非法堆存,提升危险废物监管和风险防范能力。强化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监控预警。

8

2021.05.25

国务院办公厅

《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

到 2022 年底,危险废物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建立安全监管与环境监管联动机制;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案件高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基本补齐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收集处理设施方面短板。到 2025 年底,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危险废物监管体系。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充分保障,技术和运营水平进一步提升。

9

2021.09.02

生态环境部

《“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

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进行查处,涉嫌环境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10

2021.11.02

中共中 央、国务院

《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实施环境基础设施补短板行动,推动省域内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与产废情况总体匹配;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依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环境违法犯罪,严肃查处环评、监测等领域弄虚作假行为。

资料来源:观研天下整理(LC)

 

除了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一系列行业相关指导意见、发展规划等政策外,四川省政府及相关部门也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发布了相应的行业规划等政策。主要政策如下表所示:

 

相应的行业规划政策

序号

时间

发布机关

政策名称

主要相关内容

1

2017.09.26

原四川省环保厅(现更名为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17-2022)》

四川省工业结构偏重,危险废物产生种类多、数量大,随着监管力度不断加大、收集体系不断健全,全省危废集中处理需求将继续增长。该规划对危险废物处置设施、集中处理、综合利用、监管体系等各个方面进行布局。

2

2020.11.27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指导意见》

到 2022 年底,全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达到 108 万吨/年,水泥窑协同处置能力达到 48 万吨/年,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能力达到 210 万吨/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 90%。

3

2020.12.04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17

—2022 年)中期调整方案》

全面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 “回头看”关于全面加快提升我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总体要求,进一步优化全省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布局,加快推进该规划实施,加快补齐全省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收集处置短板。

资料来源:观研天下整理(L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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