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电、限产资讯汇总
近期,“能耗双控”政策持续升级,限电、限产措施在多个省份密集推出。
各地已推出的限电措施:
宁夏:高耗能企业停限产一个月。
四川:暂停非必要性生产、照明、办公负荷。
河南:部分加工企业限电三周以上。
云南:云南省发改委印发《关于坚决做好能耗双控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重点行业生产管控,包括确保绿色铝企业9-12月份月均产量不高于8月份产量。
青海:8月20日,部分青海省内电解铝企业收到国网西宁的限电预警通知,其中提到由于今年黄河上游来水偏低,火力发电机组出力不足,外送电力吃紧,造成西宁电网电力供需不平衡,提醒企业提前做好有序用电准备,目前具体限电时间及限电方案尚未通知。
新疆:8月25日,新疆昌吉州发改委下发《关于严管严控电解铝产能产量工作的提醒函》,明确提出:自8月份开始,全区5家企业电解铝月产量合计不得超过23.8万吨。
广西:除了下发了关于加强节约用电工作的通知文件,并由电网企业将限产要求下发至企业之外,还要求区域内的电解铝企业自9月开始月度用电负荷在1-6月的平均月度用电负荷的基础上全时段压减35%。
内蒙古:从2021年起,内蒙古不再审批聚氯乙烯(PVC)新增产能项目,包括焦炭(兰炭)、电石、合成氨(尿素)、甲醇、乙二醇、烧碱、纯碱、磷铵、黄磷……无下游转化的多晶硅、单晶硅等。
重庆:部分工厂8月初限电停产,截止时间待定;9月26日,全市执行有序用电方案。
辽宁:23日已对辽宁地区实施有序用电,执行有序用电后仍存在电力缺口,根据《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将对辽宁地区14个市实施事故拉闸限电。
黑龙江:9月10日,黑龙江省与辽宁、吉林及蒙东地区同时启动有序用电。
河北:自21日起市场实施错峰生产,每日8:00至20:00停止一切加工生产,20:00后可以恢复生产。电力部门实时进行用电检测,如发现用电负荷增大,将拉闸短电,影响生活用电。
吉林:吉林省通报了有序用电橙色预警通知。其中预警时段一修正为24日5点30分至24点00分,预警时段二为25日5点30分至23点30分,预警时段三为26日6点15分至7点00分,预警时段四为26日17点00分至17点30分。四个时段内吉林省分配指标分别为142万千瓦、125万千瓦、18万千瓦、4万千瓦,其中长春分配指标分别为53.43万千瓦、44.66万千瓦、6.25万千瓦、1.47万千瓦。
安徽:为保障全省电网平稳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于9月22日起启动全省有序用电方案。
山西:按照9月24日省委能耗双控会议精神,请各市组织辖区内高耗能企业充分利用山西现货市场价格信号,引导企业在晚高峰期间主动实施需求响应,错避峰用电。
山东:启动限电措施。日照市存在10-20万千瓦的用电缺口,主要发生时段在15∶00-24∶00,缺电时间可能持续至9月底。要求企业做好有序用电工作,确保完成负荷压限指标。
江苏:部分地区实行限电,时间暂定15天,9月15日0点起执行,市里已统一布置供电部门全力做好停电服务。通知要求拉电:工业拉掉,生活用电保留,维持用电,保安负荷。统一检修半月,办公室空调停用,路灯控制减半。江苏省的纺织业、钢铁、水泥等高耗能的企业也受到了能耗“双控”的影响。
天津:按照“需求响应有限、有序用电保底”的原则,原则同意9月23日至30日根据实际电力缺口,启动需求响应和有序用电。
广东:高耗能企业,要求限电停产。部分企业要求,从即日开始到9月30日,都不得开工。广州从9月18日起,全市在上午8时至晚间22时暂停生产用电,仅保留15%的保温保安负荷。而从“开六停一”到“开五停二”再到“开四停三”最后到“开一停六”,广东部分地区的错峰限电似乎正在升级。
浙江:多地严控能耗,加码限电限产。杭州组织一批高能耗、高污染企业在7-9月安排集中检修,限电量为第一季度的20%。
陕西:要求新建成“两高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本年度新建已投产的“两高”项目,在上月产量基础上限产60%。其他“两高”企业实施降低生产线运行负荷、停运矿热炉限产等措施,确保9月份限产50%。调控时间:2021年9月-2021年12月。
贵州:根据省内电力缺口规模分红、橙、黄、蓝4个等级进行预警。出现不同等级的预警,启动相应级别的响应。当省内电力供应出现缺口,需启动实施有序用电的,应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方能实施。电网企业按预警响应等级和有序用电响应企业序位表,并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有关企业错、避峰生产。
湖南:将用电负荷控制在2600万千瓦以下,全力确保电网安全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
或将实施限电举措的地区:
伊通满族自治县(吉林):由于近期省内电煤紧张,导致吉林省各发电厂发电供应不足,电网运行受到影响。为保证电网安全运行,上级电力调度部门随时可能下达停电、限电指令。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吉林):受电煤供应影响,为确保电网安全,按照省里统一部署,近期可能会不定期采取拉闸限电措施。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需知晓详情可咨询当地有关部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