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汽车玻璃行业的需求日渐增加及玻璃技术的发展,新的汽车玻璃产品层出不穷,新产品满足了人们多样化的需求,但同时也让归友们愁白了头,对于汽车玻璃到底是按第70章的安全玻璃归类,还是按第87章的汽车零件归类,各有各的说法。
就拿以下两个产品来说:
①带热反射涂层汽车玻璃
应用真空溅射技术在玻璃板内表面喷涂上9至14层金属和厚50~250nm的金属氧化物薄膜,同时还具有聚乙烯醇缩丁醛(PVB)制的中间层。金属涂层有助于汽车玻璃的组合功能,即隔热和控制光线,尺寸和规格适合用作机动车辆的挡风玻璃。
②汽车加热玻璃
由玻璃和几片带有电气连接件的50~250纳米厚金属薄膜夹层层压而成。与汽车的动力系统相连时,薄膜作为一个加热电阻,加热玻璃的表面,进而除掉霜雪。该产品已制成一定尺寸,适合用作机动车辆的挡风玻璃。
以上两个产品从外观及用途看,都已制成汽车专用挡风玻璃的特定形状,似乎按汽车的专用零件归类是无可厚非的。
然而结果,总是让人那么“惊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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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世界海关组织将①带热反射涂层汽车玻璃仍按玻璃归入了第70章,而将②汽车加热玻璃按汽车专用零件归入了税目87.08。
好吧,有了归类决定,至少归类结果争执不起来了。但问题点依旧没有解决,对于第70章的汽车安全玻璃和第87章的汽车车窗的区别点或者说区分界线,仍旧是模糊不清。
为了解决这个困惑,2022版《协调制度》在品目87.08项下明确了汽车用玻璃的范围,以此区分与第70章汽车安全玻璃的不同,同时为按零件归类的汽车玻璃在87章新增子目注释一:
除此外,同步修订了第70章章注,将带框或带加热装置的汽车玻璃排除在70章的商品范围外:
根据2022版《协调制度》修改的描述可知,装有加热装置,具有加热功能的车窗归入税目87.08项下,这里的装有加热功能的车窗包括夹丝加热、镀膜加热、印刷加热等加热方式,在这里,重点强调一下,如果镀的膜不是加热功能,而是起反射等功能,则不能按汽车零件归入税目87.08项下,而是按玻璃归入税目70.07项下。
至此,汽车玻璃的归类有了明确的归属,2022年归友们就再也不用为此挠头苦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