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8日,河北省财政厅与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大气污染防治(建筑节能补助)专项资金超低能耗建筑示范补助标准的通知,通知中对《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建筑节能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冀财规[2018]25号)中的第九条第二款“超低能耗建筑示范补助标准”作出了调整。调整如下:超低能耗建筑示范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平方米补助100元,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调整为每平方米补助不超过400元(以补助资金总量除以符合要求的示范面积总和确定),单个项目(以立项批准文件为准)最高不超过1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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