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原函〔2019〕248号),工信部正在公示2019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拟补助项目,并请社会各界监督。
芜湖东旭光电有限公司、福州旭福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彩虹(合肥)液晶玻璃有限公司的无碱玻璃基板;中建材(蚌埠)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四川旭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高铝硅酸盐盖板玻璃;彩虹集团(邵阳)特种玻璃有限公司的高铝硅盖板玻璃等玻璃产品在此次拟补助项目清单上。(后附清单)
公示时间:2020年4月27日—2020年5月6日
邮 箱:xcl@miit.gov.cn
传 真:010-66012138
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始于2017年。首批次新材料是用户在首年度内购买使用《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内的同品种、同技术规格参数的新材料产品,使用首批次新材料的企业是保险的受益方。此举旨在建立创新容错机制,加速创新落地。
试点期间,保险补偿政策重点支持列入《目录》的新材料产品的保险工作。《目录》围绕“中国制造2025”和军民两用的新材料发展方向,主要从以下几方面选择重点品种:一是在品种、规格、性能或技术参数等有重大突破,具有知识产权。二是已完成产业化开发建设,尚处于市场验证或初期应用阶段。三是技术含量及附加值高,市场前景广阔,应用风险较高,示范意义较大。《目录》将根据新材料产业发展和试点工作情况作动态调整。
银保监会针对新材料推广应用中存在的特殊风险,指导保险公司提供定制化的新材料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产品,承保新材料质量风险、责任风险。承保的质量风险,主要保障因新材料质量缺陷造成的合同用户企业更换或退货风险。承保的责任风险,主要保障因新材料质量缺陷造成合同用户企业财产损失或发生人身伤亡风险。
新材料是先进制造业的支撑和基础,其性能、技术、工艺等直接影响产品质量和生产安全。新材料进入市场初期,需要经过长期的应用考核与大量的资金投入,下游用户首次使用存在一定风险,客观上导致了“有材不好用,好材不敢用”、生产与应用脱节、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困难等问题。
建立新材料首批次保险机制,旨在运用市场化手段,对新材料应用示范的风险控制和分担作出制度性安排,突破新材料应用的初期市场瓶颈,激活和释放下游行业对新材料产品的有效需求,加快创新成果转化和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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