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专题报道
热点新闻
玻璃期刊
市场动态
统计数据
企业资讯
国际动态
玻璃专利
技术交流
标准规范
政策法规
建筑玻璃
电子玻璃
上市公司
高技术玻璃
门窗幕墙
汽车/高铁
经济资讯
辅材与设备
低碳/绿色
太阳能
建筑/房地产
知识窗
会展信息
供求信息
企业黄页
关于我们
建议特种玻璃、技术玻璃等也可享受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政策
类别:热点新闻
日期:2020-3-16
来源:中国建材报记者 张亚楠
点击率:11400
打印
关闭
为有效遏制建材行业当前快速下滑的严峻局面,支持优势行业、企业加快复工复产,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结合行业自身特点和实际情况,近日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交了
《关于申请修正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适用范围的函》。函中明确提出了窑炉工业和加工制品业能耗水平不一,用电水平不同,应该区别对待等四点意见。
同时也提出了四点建议:
一是
将此次降电价范围确定为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大工业电价的全部电力用户。
二是鉴于湖北地区特殊情况和复工复产的显著困难,
建议将湖北省非金属矿制品业企业纳入政策扶持范围。
三是
对于在疫情防控过程中承担相关物资生产、废弃物处置任务的企业应纳入政策扶持范围。特别是对于承担新冠肺炎医疗废物处置、各地疫情防控设施生产任务的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的“停不得”企业予以支持。
四是
如果以上贵委不予认可,也希望能够
进一步细化可享受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政策行业分类,
将
特种玻璃、技术玻璃、
玻璃纤维及制品、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特种陶瓷制品、建筑用石加工、轻质建筑材料制造、防水建筑材料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等行业纳入可享受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政策范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先后印发了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采取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通知》
(发改办价格〔2020〕110号)和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发改价格〔2020〕258号)。
通知指出,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电网企业在计收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但此次降电价范围为不包括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等高耗能行业。
按照《2017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大类下有9个行业中类、37个行业小类,其中有23个行业属于建材行业。
玻璃工业网
相关新闻
玻璃行业的十字路口:再熬十年还是现在退出?丨“反内卷”进行时
《超低能耗建筑用薄膜发电幕墙》行业标准(送审稿)在北京顺利通过审查
稳中趋缓 | 6月份建筑材料工业景气指数发布
工信部就《建材工业鼓励推广应用的技术和产品目录(2025年本)》公开征求意见
工信部关于印发2025年度国家工业节能监察任务清单的通知,涉及玻璃企业
国家统计局:2025年3月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7.7%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玻璃工业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玻璃工业网"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玻璃工业网”。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尽快来电或来函联系。
友情连接
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网
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
聚玻网
中国环保网
中国玻璃网
中华玻璃网
玻璃英才网
中国玻璃人才网
华夏玻璃网
主办: 建筑材料工业技术情报研究所   承办: 建筑材料工业技术情报研究所玻璃信息研究中心
电话:010-65762696   E-mail:chinaglassnet@163.com
京ICP备06011358
Copyright © 2010 itibmic.com All rights reserved玻璃工业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