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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2020年光伏补贴15亿!
类别:太阳能  日期:2020-2-27  来源:  点击率:14844  打印 关闭



2020年可再生能源补贴50亿,其中光伏补贴共计15亿,而2022年新增海上风电项目不再纳入中央财政补贴。

1月23日,财政部、发改委、能源局有关部门接连出台文件,定调2020年可再生能源项目风向。根据文件,2020年可再生能源补贴共50亿,其中光伏补贴15亿,而2022年新增海上风电项目不再纳入中央财政补贴。

1月23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预计2020年新增补贴资金额度为50亿元,可用于支持新增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项目。

同时,《意见》明确新增海上风电和光热项目不再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由地方按照实际情况予以支持。按规定完成核准(备案)并于2021年12月31日前全部机组完成并网的存量海上风力发电和太阳能光热发电项目,按相应价格政策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也就是说,从2022年开始,海上风电将提前进入平价上网时代。

海上风电的补贴退坡和取消早在行业预期之中。根据资料,海上风电是目前度电成本最高的可再生能源之一,海上风电目前0.85元/千瓦时的标杆电价,约合每千瓦时电补贴0.4元左右,是陆上风电度电补贴金额的3倍左右。

同样在1月23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布2020年度新建光伏发电项目补贴预算总额度为15亿元。其中5亿元用于户用光伏,10亿元用于补贴竞价项目(包括集中式光伏电站和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
相关文件原文如下: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财建〔202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能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非水可再生能源是能源供应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能源安全的重要内容。当前,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已进入产业转型升级和技术进步的关键期,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已基本具备与煤电等传统能源平价的条件。为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稳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完善现行补贴方式

(一)以收定支,
合理确定新增补贴项目规模。根据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补助资金年度增收水平等情况,合理确定补助资金当年支持新增项目种类和规模。财政部将商有关部门公布年度新增补贴总额。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在不超过年度补贴总额范围内,合理确定各类需补贴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新增装机规模,并及早向社会公布,引导行业稳定发展。新增海上风电和光热项目不再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按规定完成核准(备案)并于2021年12月31日前全部机组完成并网的存量海上风力发电和太阳能光热发电项目,按相应价格政策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

(二)充分保障政策延续性和存量项目合理收益。已按规定核准(备案)、全部机组完成并网,同时经审核纳入补贴目录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按合理利用小时数核定中央财政补贴额度。对于自愿转为平价项目的存量项目,财政、能源主管部门将在补贴优先兑付、新增项目规模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价格主管部门将根据行业发展需要和成本变化情况,及时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形成机制。

(三)全面推行绿色电力证书交易。自2021年1月1日起,实行配额制下的绿色电力证书交易(以下简称绿证),同时研究将燃煤发电企业优先发电权、优先保障企业煤炭进口等与绿证挂钩,持续扩大绿证市场交易规模,并通过多种市场化方式推广绿证交易。企业通过绿证交易获得收入相应替代财政补贴。

二、完善市场配置资源和补贴退坡机制

(四)持续推动陆上风电、光伏电站、工商业分布式光伏价格退坡。
继续实施陆上风电、光伏电站、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等上网指导价退坡机制,合理设置退坡幅度,引导陆上风电、光伏电站、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尽快实现平价上网

(五)积极支持户用分布式光伏发展。
通过定额补贴方式,支持自然人安装使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户用分布式光伏设备。同时,根据行业技术进步、成本变化以及户用光伏市场情况,及时调整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定额补贴标准。

(六)通过竞争性方式配置新增项目在年度补贴资金总额确定的情况下,进一步完善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市场化配置机制,通过市场竞争的方式优先选择补贴强度低、退坡幅度大、技术水平高的项目。

三、优化补贴兑付流程
(七)简化目录制管理。
国家不再发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目录。所有可再生能源项目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平台填报电价附加申请信息。电网企业根据财政部等部门确定的原则,依照项目类型、并网时间、技术水平等条件,确定并定期向全社会公开符合补助条件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清单,并将清单审核情况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此前,三部委已发文公布的1-7批目录内项目直接列入电网企业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补贴清单。

(八)明确补贴兑付主体责任。电网企业依法依规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及时兑付电价,收购电价(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价)超出常规能源发电平均上网电价的部分,中央财政按照既定的规则与电网企业进行结算。

(九)补贴资金按年度拨付
财政部根据年度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预算和补助资金申请情况,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和省级财政部门,电网企业根据补助资金收支情况,按照相关部门确定的优先顺序兑付补助资金,光伏扶贫、自然人分布式、参与绿色电力证书交易、自愿转为平价项目等项目可优先拨付资金。电网企业应切实加快兑付进度,确保资金及时拨付。

(十)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对列入补贴发电项目清单的企业予以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对于符合规划并纳入补贴清单的发电项目,合理安排信贷资金规模,切实解决企业合规新能源项目融资问题。同时,鼓励金融机构加强支持力度,创新融资方式,加快推动已列入补贴清单发电项目的资产证券化进程。

四、加强组织领导
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是推动能源战略转型、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各有关方面要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保障各项政策实施效果。各省级发改、财政、能源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非水可再生能源的管理,结合实际制定发展规划。各省级电网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以及其他政策法规规定,通过挖掘燃煤发电机组调峰潜力、增加电网调峰电源、优化调度运行方式等,提高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水平,确保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落实到位。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2020年1月20日

关于《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解读

一、《意见》出台背景

自2006年《可再生能源法》实施以来,我国逐步建立了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价格、财税、金融等一系列支持政策。其中,对于可再生能源发电,通过从电价中征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的方式筹集资金,对上网电量给予电价补贴。2012年,按照有关管理要求,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转由财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共同管理。此后,中央财政累计安排资金超过4500亿元,有力支持了我国可再生能源行业的快速发展。截至2019年底,全国累计风电装机2.1亿千瓦,光伏发电2亿千瓦,生物质发电2254万千瓦,为实现2020年我国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比重的15%目标提供了有力支撑。同时,在规模化应用的过程中,风电、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技术水
平不断提升,成本持续下降,已具备和传统能源竞争的基础,逐步成为我国能源结构转型的重要力量。

同时要看到,随着可再生能源行业的快速发展,相关管理机制已不能适应形势变化的要求。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远不能满足可再生能源发电需要,补贴资金缺口持续增加,相应带来一系列问题,亟需对相关管理机制进行调整,以更好适应可再生能源行业发展现状,实现可再生能源向平价上网的平稳过渡。

在充分总结相关政策经验的基础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自2018年起即共同着手《意见》的起草工作。2019年以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以召开座谈会、调研等形式,广泛听取相关部门、地方、行业协会、企业、研究机构和专家的意见。为推进可再生能源发电行业稳定健康发展,在充分吸收各方意见后,经认真研究,最终形成了《意见》。

二、《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主要明确4方面内容:一是坚持以收定支原则,新增补贴项目规模由新增补贴收入决定,做到新增项目不新欠;二是开源节流,通过多种方式增加补贴收入、减少不合规补贴需求,缓解存量项目补贴压力;三是凡符合条件的存量项目均纳入补贴清单;四是部门间相互配合,增强政策协同性,对不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实施分类管理。

三、2020年新增补贴项目确定办法

自2020年起,所有新增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均采取“以收定支”的方式确定。根据基金征收情况和用电量增长等因素,预计2020年新增补贴资金额度为50亿元,可用于支持新增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项目。同时,2020年起,新增海上风电和光热项目不再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由地方按照实际情况予以支持,按规定完成核准(备案)并于20211231日前全部机组完成并网的存量海上风力发电和太阳能光热发电项目,按相应价格政策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

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进一步明确2020年可享受补贴的可再生能源发电类型和分类别的补贴额度,相应出台具体的管理办法,确保新增项目补贴额度控制在50亿元以内目前,国家能源局已就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管理办法征求了各方意见,正在修改完善。发展改革委正在研究生物质发电项目的管理办法。为引导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确保“以收定支”原则的有效落实,未出台管理办法以及未按照管理办法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规模范围的项目,将不享受中央财政补贴政策。

四、存量项目享受补贴政策的确认办法

2020年起,凡是符合条件的存量项目均纳入补贴清单财政部将要求电网企业尽快启动补助清单的申报、审核和发布等工作。第一批至第七批目录内项目可直接列入补助清单,尚未纳入补助清单的项目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平台进行申报,经省级能源、价格管理部门进行合规性审查后,由电网企业根据相关管理办法规定,依照项目类型、并网时间、技术水平等条件确定,定期向全社会公布,并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备案。国家不再发布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补助目录。

电网企业应优先兑付光伏扶贫、自然人分布式、2019年光伏竞价项目、自愿转平价项目。

五、单个项目补贴额度确定办法

为稳定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收益预期,单个项目补贴资金额度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电价时采用的年利用小时数和补贴年限确定。达到补贴资金额度的项目不再享受国家补贴,但仍可按照燃煤发电上网基准价与电网企业进行结算,获得更多收益。

六、关于接网工程补贴资金结算办法

根据《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七批)的通知》(财建〔2018〕250号),已纳入和尚未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的可再生能源接网工程项目,不再通过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给予补贴,相关投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核定输配电价时一并考虑。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所建接网工程,应由所在地电网企业回购,对于已纳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并领取补贴的接网工程,电网企业在接网工程回购时应扣除已获得的补贴资金。

七、鼓励金融机构对列入补贴清单的项目予以支持

新的管理机制建立后,随着以收定支、新增项目不新欠以及合规项目纳入补贴清单等措施的落地,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将具有稳定的收益。金融机构可据此作为评估项目的依据,按照市场化原则,对绿色能源予以支持,共同促进可再生能源行业可持续发展。

八、加强监管,保障享受补贴资金项目的合规性,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为保证财政补贴资金充分发挥效益,加强补贴资金使用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根据《可再生能源法》要求,财政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多种方式的核查工作:一是电网公司自查,每年定期组织对纳入补助清单的项目开展核查工作,必要时可聘请第三方机构,重点核查项目是否符合行业管理要求、补贴电量是否真实、发电项目补贴资金结算是否符合规则;二是由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组织开展专项核查,对发电项目建设程序、审批流程、运行排放是否合规进行核查;三是财政部将适时组织对补贴资金申领、发放等进行核查。电网企业和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存在违反规定骗取、套取补助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财政部
  发布日期:  20200122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征求对《国家能源局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国家能源局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实现风电、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现就做好2020年度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相关规划和本地区电网消纳能力,按照2020年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工作方案要求,规范有序组织项目建设;严格落实监测预警要求,以明、后两年电网消纳能力为依据合理安排新增核准(备案)项目规模;按月组织风电、光伏发电企业在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填报、更新核准(备案)、开工、在建、并网等项目信息;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加大与国土、环保等部门的协调,推动降低非技术成本,为风电、光伏发电建设投资营造良好环境。

二、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要会同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及时测算论证经营区域内各省级区域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新增消纳能力,报国家能源局审核后于3月底前及时对社会发布;做好新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与电力送出工程建设的衔接并落实消纳方案;发挥电网并网关口作用,严格按照规划和消纳能力合理安排项目并网时序。

三、风电、光伏发电投资企业要综合考虑项目所在地区可再生能源“十三五”相关规划执行情况、电网消纳能力等,理性投资,防范投资风险;按照核准(备案)文件要求,落实各项建设条件,有序组织项目开工建设;加强工程质量管控,确保建设安全和生产安全。
四、各派出机构对于区域内风电、光伏发电规划实施、项目核准(备案)、消纳能力论证、项目竞争配置、电网送出落实、项目并网消纳等方面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国家能源局报告,按照国家能源局具体事项授权开展专项监管。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上述要求,完善有关工作机制,切实做好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工作,推动风电、光伏发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附件12020年风电项目建设方案

为推动风电建设稳中有进、稳中提质,促进风电持续健康发展,现就做好2020年风电建设管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积极推进平价上网项目建设。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19号)有关要求,在落实电力送出和消纳等各项建设条件的基础上,积极组织、优先推进无补贴平价上网风电项目建设,项目信息于2020年3月中旬报我局并抄送所在地派出机构,我局将及时统计并适时公布。项目必须在2020年底前能够核准且开工建设。对2019年印发的第一批项目名单,如需调整一并报送。重点支持已并网或在核准有效期、需国家财政补贴的风电项目自愿转为平价上网项目,执行平价上网项目支持政策。有关地方政府部门、电网企业积极做好平价上网项目支持政策落实工作。

二、有序推进需国家财政补贴项目建设。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划和消纳能力,有序规范组织需国家财政补贴的风电项目建设。落实规划总量控制,《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各省级区域2020年规划并网目标减去2019年底已并网和已核准在有效期并承诺建设的风电项目规模(不包括平价上网风电项目和跨省跨区外送通道配置项目),为2020年需国家财政补贴项目的总规模,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布剩余容量空间。其中,集中式陆上风电项目和海上风电项目按《风电项目竞争性配置指导方案(2019年版)》组织竞争性配置,分散式风电项目可不参与竞争性配置,按有关管理和技术要求由地方政府能源主管部门核准建设。对核准两年仍未开工也未按规定办理延期或不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核准文件由项目核准机关依法予以撤销并向社会公布。积极发挥电网并网关口作用,严格按照规划和消纳能力合理安排项目并网时序。

三、积极支持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鼓励各省(区、市)创新发展方式,积极推动分散式风电参与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协调电网企业简化分散式风电项目并网申请程序,做好并网方案制定和咨询服务,并及时向社会公布配电网可接入容量信息。同时,积极落实项目核准承诺制,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构建“一站式”服务体系,创新项目打包核准等管理模式。有关标准化管理机构要加快研究制定分散式风电设备、并网运行等方面的技术规范,尽快发布相关技术标准。

四、稳妥推进海上风电项目建设。有关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按照《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和国家能源局审定批复的海上风电规划目标组织海上风电开发,并网容量、开工规模已超出规划目标的省份暂停2020年海上风电项目竞争性配置和核准工作。对照已公示的2020年底前可建成并网、2020年底前可开工建设、2021年底前可建成并网的三类项目清单,合理把握节奏和时序,有序组织建设。对规划为储备场址的,可做好开发论证,落实建设条件,做好在“十四五”期间有序开发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

五、全面落实电力送出消纳条件。及时发布2020年风电投资监测预警结果。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会同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及时测算论证各省级区域2020年风电新增消纳能力,报国家能源局审核后及时对社会发布,引导理性投资,防范投资风险,促进合理布局。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各派出机构指导督促省级电网企业(包括省级政府管理的地方电网企业)做好新建风电项目与电力送出工程建设的衔接并落实消纳方案。

六、严格项目开发建设信息监测。严格执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报送要求,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按月及时组织风电项目企业在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填报、更新核准、开工、在建、并网等项目信息。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按季度统计各省项目开发建设信息,及时报送国家能源局,抄送相关派出机构,有关情况适时纳入风电投资监测预警指标体系。

七、认真落实放管服改革。国家能源局继续抓好风电行业“放管服”,积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各派出机构对区域内风电规划实施、项目核准、消纳能力论证、项目竞争配置、电网送出落实、项目并网消纳等方面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国家能源局报告,按照国家能源局具体事项授权开展专项监管。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应做好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并要加大与国土、环保等部门的协调,推动降低非技术成本,为风电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附件22020年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

 为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促进光伏发电技术进步和成本降低,实现高质量发展,现就做好2020年光伏发电建设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积极推进平价上网项目建设。积极支持、优先推进无补贴平价上网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平价上网项目由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19号)有关要求,在落实接网、消纳等条件基础上组织实施,项目信息于2020年3月中旬报我局并抄送所在地派出机构,我局将及时统计并适时公布。项目必须在2020年底前能够备案且开工建设。对2019年印发的第一批项目名单,如需调整一并报送。

二、合理确定需国家财政补贴项目竞争配置规模。需国家财政资金补贴的光伏发电项目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9〕49号)有关要求执行。

2020年度新建光伏发电项目补贴预算总额度为15亿元。其中:5亿元用于户用光伏,补贴竞价项目(包括集中式光伏电站和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按10亿元补贴总额组织项目建设。竞争配置工作的总体思路、项目管理、竞争配置方法仍按照2019年光伏发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方案实行。竞争指导价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政策执行。

户用光伏纳入国家财政补贴范围的建设规模(即当年可安排的新增项目年度装机总量)按照年利用小时数1000小时和国家有关价格政策测算并按照50万千瓦区间向下取整确定。当截至上月底的当年累计新增并网装机容量超过当年可安排的新增项目年度装机总量时,发布户用光伏信息时的当月最后一天为本年度可享受国家补贴政策的户用光伏并网截止时间。

三、全面落实电力送出消纳条件。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各派出机构指导省级电网企业(包括省级政府管理的地方电网企业),在充分考虑已并网项目和已备案项目的消纳需求基础上,做好新建光伏发电项目与电力送出工程建设的衔接并落实消纳方案。

四、时间安排与报送要求。请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按上述要求尽快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对企业自愿申报国家补贴项目进行审核等工作基础上,于2020年4月30日前(含)按相关要求将2020年拟新建的补贴竞价项目、申报上网电价及相关信息报送国家能源局。通过国家能源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nea.gov.cn)登录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各项支持性文件。

五、加强后续监管工作。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要加强对监管区域电网消纳能力论证、项目竞争配置、电网送出落实、项目并网和消纳等事项的监管,确保相关的项目顺利建设。地方能源主管部门要加大与国土、环保等部门的协调,推动降低非技术成本,为光伏发电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2020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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