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新冠肺炎疫情的形势朝着积极方向发展,经济发展开始回归主线,复工复产相继开展,然而也是因地、因行业而异的进行。
下游建筑市场的复工深刻影响着上游建材行业的发展,所以下面就为大家整理汇总了各地住建项目的复工时间。
湖北省
根据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于2月20日发布的通告,省内各类企业先按不早于3月10日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复工企业要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北京市
北京市住建委发布的《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施工现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早于2月9日24点复工或新开工,并要求必须对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实施封闭式集中管理。
天津市
关于工地开复工问题,天津住建委下发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贯彻落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措施>的通知》要求,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市防疫指挥部关于企业开复工的通知要求,除因施工安全需要不能停工和涉及疫情防控必须抢险、抢修项目及重要国计民生重大项目外,其他项目建筑工地暂不开复工。
上海市
上海市住建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类建筑工地不早于2月9日24时复工或新开工,2月10日以后,鼓励建筑工地根据疫情形势,结合工地实际,因地制宜,延迟、错峰复工和新开工。
广东省
2月10日以后,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将陆续复工开工。截至2月21日,广东省已经有354个重点项目复工,预计到2月底重点项目复工率可以达到七成以上。
河南省郑州市
根据《郑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第10号)》,建设工程复工时间如下:
2月25日,重点民生工程(含市政重点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省市重点工程等)。
3月6日,一般民生工程(包括安置房等建设工程)。
3月16日,其他工程(包括房地产等建设工程)。
有关企业复工复产名录详见各行业主管部门工作方案。
江苏省苏州市
苏州住建局发文明确建筑工地具体复工时间: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复(开)工时间原则上不早于2月20日。确需提前复(开)工的,须经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共同书面签署确认符合复(开)工条件意见,加盖公章上报项目属地住建部门批准后方可复(开)工。
江苏省淮安市
全市所有新建、在建建筑工程项目开工、复工时间不得早于2020年2月20日24时,相关务工人员在复工前不得提前返回工地。
浙江省杭州市
主城区
2月10日起,允许重点民生工程(含市政重点工程、轨道交通工程、亚运项目、省市重点工程等)及其混凝土生产、渣土运输等必要配套企业申报复工。
2月15日起,允许安置房建设等一般民生工程申报复工。
2月20日起,允许具备条件的其他工程(包括房地产等建设工程)申报复工。
除主城区外,余杭,萧山和富阳根据各区自身情况有了更明确的复工时间规定。
余杭区
余杭区建筑企业、建设工地原则上不早于2020年2月29日24时开复工(除经批准同意的保障城市运行、疫情防控需要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建设项目外)。具体可开复工时间另行通知。
萧山区
萧山区建设项目原则上自2020年2月20日起办理复(开)工审核(经批准同意的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项目除外)。
富阳区
《富阳区建设项目复工导则》规定,2月10日起允许具备条件的重点民生工程申报复工;2月15日起允许具备条件的安置房等一般民生工程申报复工;2月20日起,允许具备条件的其他工程申报复工。
安徽省合肥市
2月24日,重点民生工程(含市政重点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省市重点工程等)。3月2日,一般民生工程(包括安置房等建设工程)。3月9日,其他工程(包括房地产等建设工程)。
安徽省阜阳市
自2月10日起,实行企业分类、分时段有序审批复工,建筑业企业原则上不早于2月24日。
贵州省贵阳市
从2020年2月10日起分类有序推进全市企业复工复产。其中,支持省市重大工程、重点项目、重点企业优先尽早复工复产,对新开工的重大工程、重点项目要建立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实行“一网通办”和“不见面”审批,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尽早实现开工。
江西省南昌市
高新区
南昌高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发布了关于南昌高新区企业复产复工报备审核制度的通告,对于南昌高新区企业复产复工时间安排如下:
建筑业企业:2月23日,安置房建设等一般民生工程。
工业企业:2月17日,来自非疫区员工、本地产业链较为完整的工业企业。
红谷滩新区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了关于红谷滩新区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报备审核的通告,对于红谷滩新区建筑业企业复工时间安排如下:
2月20日,重点民生工程(含市政重点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省市重点工程等)及其混凝土生产、渣土运输等必要配套企业。
2月23日,安置房建设等一般民生工程。
2月25日,具备条件的其他工程。
红谷滩新区各类企业复产复工,实行复产复工报备复核制度,要在承诺具备条件的前提下,至少提前3日(自然日)报备。
四川省
除特殊行业外,四川省内其他企业2月3日起可自行决定复工复产时间。特殊行业包括:疫情防控必需、保障城市运行和企业生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重点项目建设施工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
重庆市
2月4日,重庆渝中住建局下发通知,要求全市新建项目和节前停工的在建项目不得早于在2月23日24时前开工、复工。
2月7日,渝中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延长渝中区市场主体复工复产时间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自2020年2月10日零时起,延长渝中区行政区域内各类市场主体复工、复产时间,复工复产时间根据本区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涉及市民生活和城市运行必需的行业(如供水、供气、供电、通讯、超市、农贸市场等)、疫情防控必需的行业(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及其他需要复工、复产的重点行业除外。
陕西省
各类建筑工地不早于2月9日24时复工或新开工,相关务工人员在复工前不提前返回工地,若需在此之前复工或新开工,应报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属于省重大工程的,应向省重大办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施工。
山西省太原市
全市新建项目和节前停工的在建项目不得在3月1日晚24时前开工、复工,拟返并参与工程建设的管理人员、务工人员在3月1日前暂勿返并;疫情防控、轨道交通、污染治理等需连续作业和应急处置工程,经市住建部门审批同意后,可按审批时间开复工,建设单位及各参建单位对参与工程建设的管理人员、务工人员应分批有序组织返并,并严格履行疫情筛查和疫情防控方案报备。所有开、复工的项目要制定完善的疫情防控方案,并向相应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审批,未经审批的项目严禁擅自开复工。市管房建项目、市政项目分别向市安全站、市市政质量站报备审批。
山东省青岛市
全市范围内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含轨道交通工程)、拆除工程等建设工程一律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新开工及复工。建设单位不得要求施工单位提前开工,所有项目新开工及复工之前必须报经建设主管部门审批。截至2月23日,建筑业方面,全市1869个房屋建筑工程中,已有572个工程复工,占比30.6%,现场人员13767人。
黑龙江省
涉及国家重点工程、重大项目、重要民生工程和省百大项目,以及为此类工程提供配套生产和服务类企业,符合开复工条件的,按年度计划开复工。一般民生工程、经济类建设工程于4月初开复工,计划开复工日期在4月初以后的按计划执行。房地产等其他建设工程于4月中旬后开复工。
辽宁省沈阳市
沈阳市本级城建计划预安排项目252亿元。第一批城建计划共安排109亿元共87个项目,包括续建42项,新建45项。市城乡建设局计划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积极推进第一批87个城建项目开复工,按照续建项目3月底前100%复工,新建项目4月底100%开工的总体目标,积极推进项目实施。
吉林省长春市
全省住建系统应全力支持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以及其他涉及重点民生保障、重大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在满足《吉林省疫情防控期间建筑工程开复工指南》前提下,尽快开复工。因节日假期休工的建筑工程和保障房等民生工程,在满足上述指南前提下,可以复工。其他新建、续建工程在满足上述指南前提下,根据当地疫情防控情况及建筑工地疫情防控能力确定开复工时间,鼓励尽快开复工。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既要做好开复工工程疫情防控现场核查工作,又要做好安全生产条件的核查,做到合格一个,开复工一个。
福建省
除涉及保障城市运行、疫情防控、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稳定生产、做好服务保障外,其他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对湖北疫区拟返闽的从业人员一律推迟返闽,具体返闽时间等待通知。
海南省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除省重点项目以外,海南其他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原则上不早于2月9日24时复工或新开工,具体时间由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企业确定。
湖南省
建筑行业2月20日后方可复(开)工,目前,湖南全省重点建设工程中六成以上已复工,其余三成已制定复工计划表。
广西南宁市
从2月10日起,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和建设工程实行分类分时段安全有序复工,建设工程具体安排如下:
2月10日起,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存在重大风险确需应急处置的建设工程项目可以复工。
2月24日起,其他工程项目可以复工。
具体按市住建部门制定的南宁市房建市政工程疫情防控期间安全有序复工工作的通知执行。
宁夏
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建筑施工领域开工复工工作管理,确保建筑工地生产有序进行,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出通知,要求在2019年11月15日至2020年3月15日的冬季施工管控期,重点保障自治区重点工程、大型公共建筑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列入冬施计划名单的工程复工。在2020年3月15日之后,按照各地疫情防控要求有序开工复工,有计划组织务工人员错峰返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