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嘉善县人民法院发布《浙江昱辉阳光能源有限公司破产文书》:“为依法平等保护各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提请本院裁定浙江昱辉阳光能源有限公司、浙江昱辉智能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浙江昱辉照明节能技术有限公司等三公司合并破产清算。”又一老牌光伏企业宣告破产。
原文如下:
2019年12月8日,本院根据债权人安阳市金盛昊新材料有限公司及嘉兴卓尔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债务人浙江昱辉阳光能源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浙江昱辉阳光能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点金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联合管理人。
2020年5月6日,本院根据浙江昱辉智能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浙江昱辉照明节能技术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二家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因上述二家公司与浙江昱辉阳光能源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本院一并指定浙江点金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联合管理人。
2020年10月20日,本院收到管理人提交的《合并破产清算申请报告》。根据管理人的调查报告,三公司存在如下高度人格混同的情形:
(一)股权高度关联及实际控制人相同;
(二)实际办公地点、固定资产仓库、人员混用;
(三)公司治理及决策程序实质混同;
(四)财务系统和财务人员混同、财务审批人员混同、三公司之间存在大量代收代付情况;
(五)三公司之间的资金统一调度,往来频繁,数额较大,且无相应的对价;
(六)相互间提供担保。
为依法平等保护各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提请本院裁定浙江昱辉阳光能源有限公司、浙江昱辉智能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浙江昱辉照明节能技术有限公司等三公司合并破产清算。
本院现将上述情况通知各债权人以及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若对三公司实质合并破产有异议的,请在登报公告之日或收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并说明理由和依据。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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