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切实加强长三角地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10月10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长三角地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根据《征求意见稿》,今年10月至12月,长三角地区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45微克/立方米以内,2021年1月至3月,控制在58微克/立方米以内。
《征求意见稿》表示,要全面完成《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确定的2020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按照巩固成果、稳中求进的原则,充分考虑2020年一季度空气质量的疫情影响,将2020年至2021年秋冬季目标设置为两个阶段,根据2019年一季度和四季度污染水平,分类确定各城市的PM2.5浓度控制目标,按照污染程度分为6档,PM2.5浓度每档相差1个百分点,对“十三五”目标完成进度滞后的城市进一步提高要求。今年10月至12月,长三角地区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45微克/立方米以内,2021年1月至3月,控制在58微克/立方米以内。
2020年至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实施范围为长三角地区,包括上海市,江苏省南京、无锡、徐州、常州、苏州、南通、连云港、淮安、盐城、扬州、镇江、泰州、宿迁市,浙江省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衢州、舟山、台州、丽水市,安徽省合肥、淮北、亳州、宿州、阜阳、蚌埠、淮南、滁州、六安、马鞍山、芜湖、宣城、铜陵、池州、安庆、黄山市。
随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企业加快复工复产,许多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抑制的产能和产量短时间内集中快速增长,秋冬季污染物排放量可能出现反弹,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压力增大,部分地区完成“十三五”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存在风险。要全面完成打赢蓝天保卫战重点任务,就要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有序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落实产业结构调整要求,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攻坚,推进“公转铁”“公转水”重点工程,加快推进柴油货车治理,深化船舶排放控制区和绿色港口建设,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深入开展锅炉、炉窑综合整治,强化扬尘管控,强化秸秆禁烧管理。
根据《征求意见稿》,秋冬季期间,生态环境部每月通报各地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对每季度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或空气质量指数(AQI)持续“爆表”的城市,下发预警通知函;对未能完成终期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城市,公开约谈政府主要负责人。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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