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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落后产能退出 广东省工信厅对平板玻璃行业作出明确要求
类别:热点新闻  日期:2019-4-12  来源:新玻网  点击率:8868  打印 关闭

 

广东省工信厅印发《2019年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6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要求,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近日印发了《2019年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结合广东省产业发展实际和结构调整需要,以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造纸、印染、制革、铅蓄电池、铜冶炼、铅冶炼、小火电、陶瓷等12个行业为重点,着力推动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

 

工业能耗方面

 

1.明确工业能耗方面推动产能退出工作清单。严格执行节约能源法,聚焦钢铁、水泥、平板玻璃、造纸等12个重点行业,全面梳理企业能耗限额标准和阶梯电价执行情况,以及2018年能耗不达标企业整改落实情况,实现节能监察执法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全覆盖,明确2019年节能监察执法企业清单、工作要求和时间表。

 

2.落实工业能耗限额监察。以企业能耗限额标准和阶梯电价执行情况为重点,开展节能监察执法。达不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要求的产能,应在6个月内整改;确需延长整改期限的,可提出不超过3个月的延期申请;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

 

3.严格贯彻落实差别化价格政策。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并结合我省的规定,对能耗、电耗达不到强制性标准的产能,以及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有新修订的,按照修订的版本执行,下同)淘汰类的产能,严格贯彻执行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惩罚性电价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等差别化能源资源价格。

 

其中,对平板玻璃行业的具体要求是:

 

执行平板玻璃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340-2013),如超限额将限期整改,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责令关停退出。

 

环保方面

 

1、明确环保方面推动产能退出工作清单。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实现执法“三个全覆盖”,即12个重点行业全覆盖、重点监管执法企业清单执法全覆盖、重点排污单位执法全覆盖。清查梳理高污染高排放行业企业违法排污情况,对12个重点行业环境违法处罚情况进行梳理,明确重点监管执法企业清单、工作要求和时间表。对尚未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重点行业企业加强排查巡查力度,形成日常巡查动态企业清单。

 

2、加快燃煤工业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的通知》(粤府〔2018〕128号)等文件要求,加快推进燃煤工业锅炉清洁能源改造。2019年底前,深圳、珠海、东莞、中山等市基本完成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广州市基本完成每小时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

 

3、严格环保执法。聚焦12个重点行业和练江流域、茅洲河、广佛跨界等重点区域,强化环境监管执法,督促企业全面落实环保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处理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督促具备安装条件的重点排污单位按统一要求安装和运行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的所有企事业单位必须依法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对超过大气和水等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违反固体废物管理法律法规,以及超过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排污的企业,依法依规责令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其中,对平板玻璃行业的具体要求是:

 

(1)正在开展《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工作,待标准印发后遵照执行;

 

(2)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及其他中小型煤气发生炉,取缔燃煤热风炉。

 

质量方面

 

1.明确质量方面推动产能退出工作清单。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法,实现执法“三个全覆盖”,即:12个重点行业执法全覆盖;钢铁、水泥、玻璃3个重点行业所有企业执法全覆盖;其余9个行业的重点企业执法全覆盖。全面调查12个重点行业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生产状况和生产条件,梳理无证生产、质量违法违规处罚情况,将相关重点产品列入2019年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目录,明确重点监管执法企业清单、要求和时间表。对尚未列入重点监管执法的企业加强排查巡查力度,形成日常巡查动态企业清单。

 

2.加强产品质量管理执法。严格生产许可准入,严厉打击无证违法生产行为,对因工艺装备落后、环保和能耗不达标被依法关停的企业,注销生产许可证。严格防范已被取缔的“地条钢”企业死灰复燃。围绕重点行业,坚持问题导向,开展专项检查,加大监督抽查及后处理力度。对产品质量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并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改正或经整改复查仍不合格的,依法依规吊销相关证照。

 

其中,对平板玻璃行业的具体要求是:

 

将平板玻璃、钢化玻璃产品列入2019年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目录,计划2019年第三季度开展监督抽查40批次以上;对抽查中发现的产品质量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并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改正或经整改复查仍不合格的,依法依规吊销相关证照。

 

安全方面

 

1.明确安全方面推动产能退出工作清单。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对12个重点行业进行监督检查,聚焦安全生产问题突出的重点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梳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安全隐患问题突出的企业情况,建立企业台账,明确重点监管企业清单、工作要求和时间表。对尚未列入重点监管企业名录的重点行业企业加强排查巡查,形成日常巡查动态企业清单。

 

2.严格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加大对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企业安全监管力度,督促企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推动企业做到隐患排查治理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依法查处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的产能企业。其中,对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的产能,依法责令立即停产停业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政府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依规吊销其相关证照。

 

其中,对平板玻璃行业的具体要求是: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的产能,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吊销其相关证照、提请关闭。

 

技术方面

 

1.强化排查和关停落后工艺装备。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等产业政策,对12个重点行业企业开展落后工艺装备全面排查,明确产能退出工作任务清单,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淘汰类落后工艺装备,发现一起、淘汰一起。淘汰相关工艺技术装备,须拆除相应主体设备,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拆除;暂不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断水、断电,拆除动力装置,封存主体设备(生产线),企业向社会公开承诺不再恢复生产。

 

2.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地条钢”行为。完善打击“地条钢”长效机制,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发挥省有关部门分片区负责和省市县镇村五级联动机制作用,充分利用企业用电和税票大数据进行监管,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

 

3.执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发改经体〔2018〕1892号)、《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本)》(粤发改规〔2018〕12号)等产业政策,实行投资项目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在环保、能耗、安全、土地等方面严格审批,严格产业准入,确保不新增落后产能。

 

4.畅通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对接国家部际联席会议设立的“地条钢”举报热线,发挥淘汰落后产能和产能置换省级举报平台以及广东省“12345”平台钢铁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举报热线的作用,集中受理举报,按职责分工强化举报核查,依法依规处置,实行联合惩戒,推动落后产能依法依规应退尽退。

 

其中,对平板玻璃行业的具体要求是:

 

淘汰平拉工艺平板玻璃生产线(含格法)等落后平板玻璃产能。

 

工作进度

 

1、部署阶段(3-4月)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厅、能源局分别向各地级以上市相关部门印发通知,部署2019年度具体工作。

 

其中,能耗方面,以能耗限额标准和阶梯电价为重点,明确生产具有国家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产品的企业清单;环保方面,强化环评审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重点区域专项执法和督查、产能退出工作任务清单等工作;质量方面,突出生产许可证的受理和审核、监督抽查、专项整治、产能退出工作任务清单等工作;安全方面,部署法规政策宣传、执法检查、产能退出工作任务清单等工作;技术方面,部署淘汰类工艺装备摸查,发现一起、淘汰一起,并组织现场验收。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能源主管部门牵头,聚焦12个重点行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行动计划,分解年度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工作措施和责任部门,报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并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抄送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

 

2、执法监管阶段(全年)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聚焦12个重点行业,按有关要求和本地区行动计划严格执法监管,加强监督检查,做好信息公开,加强宣传引导,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并做好落后产能退出的验收、公告和档案保存工作。

 

3、总结阶段(6月底及12月下旬到次年1月)

 

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厅、能源局要将各自负责领域内摸查掌握的企业清单,分别于2019年4月15日前、6月30日前、9月30日前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汇总并及时进行信息共享。

 

2020年1月15日前,各地、各单位要将2019年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总结、依法关闭退出的落后产能企业清单及信息公开情况,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于2020年1月31日前将2019年全省落后产能退出情况汇总,报经省政府同意后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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