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制性国家标准。
落实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大力推进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支持仍需强制的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整合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在涉及民生、关系民心、影响民意的儿童用品、家用电器、家具、化妆品等领域,加快制定一批覆盖面广、适用性强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新制定的标准应全文强制。修订标准应重点整合同一领域内多个面向单一产品的强制性标准,尽快形成领域内通用的强制性标准。
(二)军民通用国家标准。
贯彻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实施标准化军民通用工程,积极推动导航定位、物联网、人工智能、网络空间安全、太空、无人机、集成电路、元器件、新材料、气象、物流、船舶和海洋工程及后勤保障等重点领域军民通用国家标准的制定。
(三)国际标准转化国家标准。
瞄准国际提高水平,推进中国标准与国际标准之间的转化运用提升我国标准与国际一致性程度,优先开展一批重点领城急需的国际标准转化项目制修订。
(四)重点领域国家标准。
1.农业农村领域。
夯实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基础,重点开展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及其风检评估、农产品质量分等分级、农产品流通与农资供应管理评价、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领域国家标准制修订,支持农业全产业链安全、质量、服务标准研制,着力构建全要素、全链条、多层次的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体系。重点支持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农村人居环境标准制修订,健全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以助力产业扶贫为重点,进一步完善精准扶贫标准体系
2.消费品领域。
在涉及民生、关系民心、影响民意的妇女儿童用品、家用电器、家具、化妆品等领域,同步推进与强制性标准协调配套的推荐性标准研制。结合消费细分市场发展趋势,开展个性定制、智能产品等新型消费品标准制修订。加强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配套、引领食品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国家标准制定,重点开展食品领域基础标准、重要产品质量分等分级产品标准和相应检测方法标准的制修订。
3.制造业领域。
落实《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和质量提升规划》,重点围绕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推动传统产业标准改造升级。加强节能、环保、质量、安全标准的约束性作用,重点制定一批化解产能过剩标准制定回收铜、回收铝原料质量标准。完善光伏光热、风能、核电、氢能与燃料电池、电力储能等新能源综合利用标准体系。重点支持建设能源互联网、智能电网、电力物联网、特高压电力传输等能源传输标准体系,以及电力需求侧响应等能源节约高效利用技术及装备标准体系。
4.信息技术领域。
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加强工业互联网、机器人、智能制造、两化融合管理等标准体系建设和应用,完善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物联网、大数据、网络安全、智慧城市、网联汽车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标准体系。
5.新兴产业领域。
进一步健全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体系,分领域实施新产业标准领航工程,落实《新材料标准领航行动计划(2018-2020年)》,重点支持在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增材制造等领域研制一批领航标准。
6.生态文明领域。
不断完善生态文明建设标准体系,持续加强陆地海洋空间布局能源资源节约与利用、绿色生产与消费、污染防治、应对气候变化等重点领域国家标准制修订。严守生态环境质量底线,加快能效、能耗、水效等强制性国家标准更新升级,提高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水平。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保护修复等领域标准制修订。
7.服务业领域。
建立健全服务业标准体系,强化服务业基础通用和新兴业态标准制修订;重点加快民政,养老、家政、文化、体育、旅游、教育培训、社会保障,共享经济等领城国家标准制修订,支撑服务消费持续提质扩容;重点支持金融、物流、商务服务、科技服务、人力资源服务、服务贸易等产业转型重点领域标准制修订,进一步完善质量、品牌、信用、电子商务标准体系,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8.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领域。
围绕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以及优军、文体服务保障的总体要求,完善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加快社会急需的标准制定。推进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建设,分别制定基层政务公开指南。
(五)国家标准外文版。
落实《标准联通共建“一带一路”行动计划(2018-2020年)》,服务好我国对外贸易及进出口等工作,加强重点领域国家标准外文版制修订,推进国家标准中、外文版同步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