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广新型绿色建材设备,限制和禁止使用落后技术和产品,促进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标准规范,在充分征集社会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工程建设实际,我厅组织编制了《河北省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产品目录(2018年版)》(以下简称2018年版目录),并经行业专家论证,征求了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建设、城管等部门的意见,现予公示,公示期15天(8月9日-8月23日)。
涉及玻璃、幕墙、门窗部分
一、推广使用的建设工程材料设备
序号 |
类别 |
名称 |
产品特点 |
适用范围 |
推广依据 |
13 |
墙体材料 |
微晶发泡板材及砌块 |
轻质高强、保温耐火 |
工业与民用建筑维护结构及墙体装饰、保温隔热 |
《尾砂微晶发泡板材及砌块》JG/T506-2016 |
19 |
保温材料 |
泡沫玻璃板 |
保温、耐久、低吸水率、燃烧性能A级 |
屋面、地面、与土壤接触的外墙保温工程 |
《泡沫玻璃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技术要求》JG/T469-2015 |
24 |
门窗
幕墙
及配
套件 |
高性能建筑外门窗(传热系数低于2.0W/㎡·K) |
节能降耗、保温隔声 |
民用建筑工程 |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建筑节能门窗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建科〔2017〕13号) |
25 |
复合型材(木塑型材、铝木复合型材) |
节约木材、保温隔热、装饰耐久 |
建筑节能门窗 |
《建筑用节能门窗第1部分:铝木复合门窗》GB/T29734.1-2013、《河北省建筑节能门窗工程技术规范》DB13(J)114-2013 |
26 |
三腔体及以上塑料门窗型材 |
保温、隔热、隔音 |
各类建筑门窗 |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建筑节能门窗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建科〔2017〕13号) |
27 |
隔热断桥铝窗型材(隔热条高度:穿条式不小于24mm,浇注式不小于22mm) |
可实现门窗的三道密封结构、提高门窗的水密性和气密性 |
28 |
真空玻璃、隔热层厚度不小于12mm的中空玻璃、低辐射镀膜玻璃(low-E) |
降低传热系数、节能降耗、保温隔热 |
建筑门窗和玻璃幕墙 |
二、限制使用的建设工程材料设备
序号 |
类别 |
名称 |
限制原因 |
限制范围 |
限制依据 |
实施时间 |
18 |
门窗
幕墙
及配
套件
|
传热系数大于2.0W/㎡·K的建筑外窗 |
达不到75%居住建筑节能标准要求 |
居住建筑(住宅、集体宿舍、住宅式公寓、托儿所、幼儿园) |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建筑节能门窗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建科〔2017〕13号) |
自本目录发布之日起 |
19 |
普通推拉窗 |
达不到建筑节能要求 |
有节能要求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 |
2011年1月1日 |
20 |
玻璃幕墙 |
因其自爆或脱落而造成损物、伤人事件、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
新建住宅、党政机关办公楼、医院门诊急诊楼、中小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不得在二层及以上采用 |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玻璃幕墙安全防护工作的通知》(建标〔2015〕38号) |
2015年10月1日 |
21 |
全隐框玻璃
幕墙 |
人员密集、流动性大的商业中心,交通枢纽,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等场所,临近道路、广场及下部为出入口、人员通道的建筑 |
三、禁止使用的建设工程材料设备
序号 |
类别 |
名称 |
禁止原因 |
禁止依据 |
实施时间 |
11 |
门窗
幕墙
及配
套件 |
普通单层或双层玻璃外窗 |
达不到建筑节能要求 |
国务院《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发改委第40号令) |
2015年10月1日 |
12 |
幕墙T型挂件系统 |
幕墙石材板块不可独立拆装、不便于维修 |
河北省建筑工程使用情况 |
2011年3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