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张罚单为何引热议》一文中写到“一般而言,以石油焦粉、重油为燃料的熔窑,平均每半月至少需要对脱硝设施检修一次,检修期一般在3天左右,以天然气为燃料的熔窑,平均每月至少需要对脱硝设施检修一次,检修期一般在1天左右。”我们认为,随着脱硫脱硝技术的进步及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不断提升,文中所写的燃料种类以及各燃料的检修频次和时间不具有普遍性。
目前,山东地区金晶浮法玻璃生产线全部以天然气为主燃料,这符合国家环保政策,满足玻璃质量提升以及治污设施有效稳定连续运行的内在需求。按照金晶玻璃实际生产经验,以天然气为燃料时,治污设施停运检修时间间隔可延长至1年甚至更长时间,目前金晶玻璃有的生产线已达2年以上没有对治污设施进行停运检修。所以,文中所写“以天然气为燃料的熔窑,平均每月至少需要对脱硝设施检修一次,检修期一般在1天左右”不具有普遍性,治污设施日常维修维护可以在不停运,排放指标在控制范围内等条件下进行。另外,文中所写治污设施停运,检修时间1天太短,按照金晶玻璃的经验,每次停运检修最快也要3天(降温1天,维护1天、升温1天)。同时,由于设备的切换需要进行预热达到温度后才能进行有效脱硝,即使有备用系统,在切换过程中也难免会出现超标排放现象。
另外,文中提到“以石油焦粉为燃料”,我们认为从多方面考量都应该禁止使用。按照金晶以往经验,当以石油焦粉、高硫重油为燃料时,治污设施检修频繁,每次检修时间长,在实际运行中很难达到现有排放指标,也很难做到排污总量不超标。同时,由于石油焦粉含硫、钒、镍等有害杂质多,对设备、管道以及余热锅炉腐蚀严重,缩短设备的使用寿命,而且石油焦粉里面的钒、镍在燃烧时还会进入玻璃中,造成玻璃颜色泛黄以及玻璃自爆率增加,不仅影响玻璃质量,更让人担忧的是玻璃自爆率增加给城市建筑带来较大的安全隐患。另外,脱硝前电除尘收集的废灰中由于含有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氧化钒而难以处理。
由于玻璃熔窑点火之后不能停火,但浮法环保治理设备又不能全窑期运行的特殊性,企业希望在治理设施升级改造、检维修等非正常情况下提前报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恢复正常后,企业通过加强日常环保设施运行管理,最大程度降低污染物排放量,全年排污总量符合排污许可证中的要求,在排污总量不超标的情况下,我们也认为不应再对企业进行处罚。
目前,环保部门考核甚严,没有预留检修时间,污染物排放日均值超标将引发环保部门行政处罚,有的地方甚至是按日计罚。由于处罚标准不统一,企业承担的罚款也不一致,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的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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