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2018年第26号公告,于2018年5月15日起施行《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家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小编仔细梳理相关信息,一文为您解读《办法》和《目录》中的重要内容。

▲用固体废物做成的灯具(宝贵石艺供图)
问:《办法》和《目录》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制定的?
答:我国工业固体废物年产生量约33亿吨,历史累计堆存量超过600亿吨,占地超过200万公顷,不仅浪费资源、占用土地,而且带来严重的环境和安全隐患,危害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
加强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既可以减少对天然资源的开发使用,也能够有效缓解和降低固体废物造成的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对于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实现工业绿色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201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实施,对煤矸石、尾矿、冶炼渣、粉煤灰、炉渣等固体废物排放征收5~25元/吨的环境保护税,并规定对相应的固体废物开展综合利用的,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这些法律法规的实施,将进一步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促进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业的规模化、绿色化和可持续发展。
问:我国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的总体思路是怎样的?
答:一是发挥市场作用。鼓励企业自愿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开展公平、公正、公开的评价活动。
二是强化服务功能。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减少政府审批权限,简化评价流程,创新管理方式,提高政府服务效能,更好地为企业提供服务。
三是加强监督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的常态化、动态化监督管理。依法依规对第三方评价机构进行培育、监督和管理,积极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竞争环境。
问:《办法》中开展工业固废综合利用评价的目的是什么?
答:对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的企业,按照自愿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地开展评价活动。企业可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生态环境部关于环境保护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有关规定,将评价结果用于申请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等政策,目的是引导企业不断提高综合利用技术水平,提升综合利用产品质量,促进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业规范化、绿色化、规模化发展。
问:评价的方式和内容是什么?
答:国家建立统一的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制度,实行统一的《目录》,采取第三方评价机构进行评价、出具评价结果的方式。评价内容包括对企业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种类、数量进行核定,对综合利用的技术条件和要求进行符合性判定。
问:开展评价的工作程序是怎样的?
答: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的企业,按照要求向列入推荐名单的第三方评价机构提交相关资料,由评价机构开展评价并向企业出具评价报告。企业申报纳税时,将评价报告作为证明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的纳税资料,报送税务机关。
问:第三方评价机构是如何确定的?它们的责任有哪些?
答: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本辖区对评价机构的具体要求、推荐程序、调整机制等。负责合理确定评价机构数量,发布评价机构推荐名单,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
列入推荐名单的评价机构应根据《办法》《目录》及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布的实施细则等要求,对企业开展资料审查、现场核查等工作,并出具评价报告。应在评价报告完成后三十日内,将评价报告报被评价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评价机构对评价报告负责,并接受监督。评价机构应按照相关政策制定并公开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收费标准。
问:《目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目录》包含工业固体废物种类、综合利用产品、综合利用技术条件和要求等三部分内容。《目录》中主要包括煤矸石、尾矿、冶炼渣、粉煤灰、炉渣和部分其他固体废物等六类工业固体废物,暂不包括危险废物。对列入《目录》中的综合利用产品,提出了相应的综合利用技术条件和要求,需要满足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对没有国家、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相应的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依据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发展水平、综合利用产品市场应用情况、目录实施情况等,适时调整《目录》。

▲用固体废物做成的椅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