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各专业机构正在陆续开展对2016年立项的执行期3年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中期检查工作规范(试行)》等文件要求,动源君参照上述办法,根据专业机构制订的规范,梳理了自查清单,供各位锐粉参考。
一、中期检查的目的和内容
1 检查目的
通过中期检查准确把握项目执行情况,对项目能否按期完成任务目标作出预判。主要有三类情况:
可顺利完成的项目,生物中心将加强重大成果的预判、凝练和宣传;
总体进展顺利但存在一定问题的项目,生物中心将采取必要措施督促项目改进和加强后续组织实施;
存在重大问题、难以完成预定任务目标的项目,生物中心将按照统一要求,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保障财政资金安全。
2 检查内容
项目中期检查的重点主要包括以下5个方面内容:
项目总体进展情况,特别是任务书规定的中期目标和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发生的重大调整情况;
项目已取得的突出进展;
项目一体化组织实施、协同推进情况,项目牵头单位和负责人履职尽责情况;
项目资金到位和执行情况、会计核算和资金使用规范性,人员投入情况,支撑条件保障情况等;
项目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技术路线执行方面遇到的问题,因政策、市场等外部环境变化导致的问题,项目组织管理、协调中存在的问题,人员投入、资金管理使用和支撑条件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等。
3 检查方式
采取会议检查或者现场检查,并可根据项目类型特点,探索同行评议、第三方评估和测试、用户评价等不同方式。对于关联性较强的项目,检查时会有整体设计;
专家组成一般为5-7人,包括技术专家、管理专家和财务专家,并邀请重点专项专家组专家参加;
将邀请科技部相关司局和相关部门、地方参加,听取关于聚焦行业(地方)重点需求、推动成果转化应用、加强政策支撑保障协调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二、中期检查的主要程序
三、中期检查的注意事项
发布预通知后,正式检查前,项目牵头单位要进行自查和总结工作;
按照中期检查意见,项目牵头单位要对中期执行情况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并报送正式签章的报告。如需整改的,还须一并提交整改工作方案;
对于竞争性项目的中期检查,按照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有关规定,专家组比较两个项目的执行情况并作出评判;
对于项目资金执行情况,课题承担单位需提供支出明细账和相关财务制度文件,项目牵头单位汇总后形成项目支出情况表,一并提交供财务专家审核,并根据财务审核意见,提供相关补充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