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对“未批先建”行为一直保持高压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打击,绝不姑息。
环境保护部新闻发言人、宣传教育司司长刘友宾今天(27日)在回应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作出上述表态。
2月22日,环境保护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等发出《关于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
该函件称,新环境保护法和新环境影响评价法施行以来,有关建设单位“未批先建”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在法律适用、追溯期限及后续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等方面,实践中存在不同争议。
函件称,“未批先建”违法行为自建设行为终了之日起两年内未被发现的,环保部门不予行政处罚。
但这一说法很快就引发质疑,有舆论认为此举有违常理,甚至可能会纵容“未批先建”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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