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小区,在日本,被称为“高龄者住宅”,相较于台湾老人小区,动辄以大规模开发、地处郊区、集中管理的思考导向,日本已走出完全不同的风貌。日本所提出的“新型态老人小区”的特色是低层化、小型化、位于家乡。其中,低层化,指的是楼层数,限制在2 楼,但仍提供电梯与无障碍环境;小型化,指的是每层最多 10 户,总户数,控制在 20 户以内,一座老人小区,约可照料 10 ~ 20 名老人。这样做的好处,是容易管理,而且,对老年人来说,小区位于家乡,生活环境不致发生巨大改变,子女回乡探视,也相当方便,是符合人性的设计。
3、保险制度完善: 2000 年即开办看护保险, 40 岁以上老人,强制参加,日本中央政府负担 25 %,地方政府负担 25 %,被保险人负担 50 %,看护保险费率,因市町村而异,平均每人每月约负担 3,000 元日币(大约合157元人民币)。 65 岁以上,有需要看护者,只需自付 10 %看护费,其余 90 %费用,由看护保险支付。
4、鼓励在家赡养:政府补助经费,修建无障碍设施,新建住宅,每户补助 54 万元日币(大约合28251元人民币),私人出租住宅,每栋补助 100 万元日币(大约合52316元人民币)。此项补助,每年约可减少 280 万元日币(大约合146487元人民币)看护费用,投资效益约 5.3 倍。
5、终身建筑物租赁制度:由政府或民间,兴建老人住宅,出租给老人及其配偶,居住于此住宅的老人及配偶,有终身租赁权,房东不可任意解除租赁契约,以保障老人居住权,使老人可安养天年。政府着重于制度的建立,鼓励民间提供老人出租住宅。( by 经建会“日本老人住宅政策对我国之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