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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吕梁将严禁水泥、平板玻璃等新增过剩产能
类别:热点新闻  日期:2017-6-13  来源:  点击率:9504  打印 关闭

  
    中新网山西新闻6月9日电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吕梁市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实施方案》,宣布将严禁建材工业新增过剩产能,2020年底前,严禁备案和新建扩
大产能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建设项目。

    据了解,目前吕梁市水泥企业39户,产能达4145万吨,占全省产能1.5亿吨的27.6%,占全国产能35亿吨的1.2%。主要以Φ4.8×74m回转窑配套余热发电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和直径3.2m以上的水泥磨机配套辊压设备为主,水泥熟料生产能力日产4000吨以上,水泥粉磨能力达年产60万吨以上。其中:已投产运行水泥企业(含熟料和粉磨站)34户,生产能力3025万吨;在建企业1户,产能200万吨;拟建项目4个,产能920万吨。新型墙体材料企业55户,产能折合标准砖70亿块标准砖;玻璃生产企业1户,产能3396万重量箱;耐火材料生产企业130户,产能1000万吨。

    吕梁将着力解决产能过剩、结构失衡、无序竞争等问题,努力提升建材工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到2020年,建材产品深加工水平和绿色建材产品比重稳步提高,质量水平和高端产品供给能力显著增强,绿色建材在行业主营业务收入中占比提高到20%以上。县级(含)以上城市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城市及其规划区(不含县城)限制使用粘土制品,新型墙材产量在墙材总量中占比达80%,其中装配式墙板部品占比达20%;新建建筑中新型墙材应用比例达90%。到2020年,按照省定标准压减水泥熟料产能,产业集中度明显提高,各行业产能利用率回到合理区间;节能减排水平明显提升,建材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8%,氮氧化物和粉尘排放总量削减8%。

    对于以上目标,吕梁将主要通过以下措施实现:

    (一)严禁新增过剩产能。

    2020年底前,严禁备案和新建扩大产能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建设项目;2017年底前,暂停实际控制人不同的企业间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产能置换。国发〔2013〕41号文件印发后核准或备案的项目,凡是未按规定开展产能置换导致新增产能的,要严肃查处,国土资源、环保、质监等部门和金融机构一律不予支持。对国发〔2013〕41号文件印发前的水泥违规项目,未经工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公告、认定或明确由地方视情况处理的,停止生产许可受理,已受理的一律不予许可;存在落后设备、工艺、违规产能以及生产淘汰类产品的,一律不予受理、不予许可。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电石渣等固废伴生水泥项目,必须依托现有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进行不扩产能的改造。新上工业玻璃项目,熔窑能力超过150吨/天的,应依托现有平板玻璃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严防借开展协同处置、发展工业玻璃之名建设新增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产能的项目。

    (二)大力淘汰落后产能。

    环保部门对污染物排放达不到要求或超过总量控制指标且拒不改正的,依法采取按日连续处罚、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依法责令停业、关闭。能耗超限额的,应在6个月内整改达标;确需延长整改期限的,经申请可延长不超过3个月的期限;逾期仍不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水泥产品和无生产许可证生产、销售水泥产品的违法行为。产品质量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依法查处并责令停产整改,6个月内未整改或整改仍不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要求的,应立即停产整改,6个月内未整改或整改仍不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使用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淘汰类工艺技术与装备的产能,要立即关停退出,积极引导日产2000吨以下小型水泥熟料生产线有序退出。

    (三)推进联合重组。

    利用市场化手段推进联合重组,整合产权或经营权,优化产能布局,提高生产集中度。鼓励企业间探索以产能互换、生产线互换、租赁、托管、交叉持股等方式进行联合重组,按区域形成核心利润区。有关部门在贷款、税收、土地、就业培训等方面予以支持。已获许可的企业并购重组且不涉及搬迁的,依法给予办理变更;已获许可的企业被并购重组后,企业名称、生产条件、产能未发生变化的,依法给予换发生产许可证。要把水泥行业作为推进联合重组的重点,组建水泥熟料集团,加速区域整合进程,推进供给侧优化,增强规模效应和核心竞争力。支持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创新业态和商业模式,主动退出综合成本高、生产效率低的产能,增强盈利能力。

    (四)推行错峰生产。

    落实国家、省在采暖期全面实行水泥熟料(含利用电石渣)错峰生产措施,缩短水泥熟料装置运转时间,压减采暖地区熟料产能,同时有效避免水泥熟料生产排放与取暖锅炉排放叠加,减轻采暖期大气污染。在此基础上,推动错峰生产科学化、规范化、常态化。经信、环保等部门定期对各企业执行停窑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停窑措施落到实处。倡导通过行业自律按一定比例降低负荷、合理限产、按需定产。

    (五)促进转型升级。

    1.提升水泥品质。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4号)等政策规定,停止生产32.5等级复合硅酸盐水泥,重点生产42.5及以上等级产品,加快发展专用水泥、砂石骨料、混凝土掺合料、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水泥制品和部件化制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发挥自身的资金、人才、技术等优势,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实施联合重组;积极利用尾矿废石、建筑垃圾等固废替代自然资源,发展机制砂石、混凝土掺合料、低碳水泥等产品,延伸产业链;引导企业开展综合节能、余热发电等技术改造,充分利用我市的煤矸石、粉煤灰等工业废弃物生产高标号水泥、特种水泥等新产品,发展壮大提高其竞争力。

    2.推动墙材革新。发展本质安全、节能环保、轻质高强的节能环保的新型多功能墙体和屋面材料及与墙体材料配套的绿色装饰装修建材。鼓励推广装配式建筑,大力引导使用可再生资源制备新型墙体材料。逐步淘汰实心粘土砖,限制现有粘土砖的产量。按照建筑设计的要求,以适应建筑市场的需要,加大对现有的粘土实心砖生产企业进行技术改造,转产粉煤灰、煤矸石等工业废渣为主要原料的非粘土烧结空心砖、非粘土烧结多孔砖、粉煤灰蒸压砖、加气混凝土砌块等;重点发展承重类小型混凝土空心砌块、石膏空心条板等产品,提高质量和档次,做到轻质、高强、保温、隔热、防火、易于施工,并向复合板方向发展。

    3.发展高端玻璃。严格建筑节能标准,推广应用低辐射镀膜(Low-E)玻璃板材、真(中)空玻璃、安全玻璃、个性化幕墙、光伏光热一体化玻璃制品,以及适应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需要的节能门窗等产品。大力发展加快汽车玻璃、光伏玻璃特种玻璃及新型深加工玻璃制品,满足战略性新兴产业、绿色建筑、现代农业等领域高端需求。

    4.研发新型材料。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通过引进技术和自主创新,延伸产业链,开发以粉煤灰、煤矸石、冶炼渣等固废精深加工为重点,加大在矿物均化、提纯、超细磨粉等方面的攻关力度,大力发展基于非金属矿物,用于节能防火、填充涂敷、环保治理、储能保温的矿物功能材料等新产品,扩大新材料产业规模和产品应用规模。

    (六)实施名牌战略。

    发挥优势企业的主导作用,以品牌、管理和营销网络为纽带,促进业态和商业模式创新,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深化“互联网+”在产品设计、制造、销售、管理、服务等环节的应用,打造电子商务平台和专业物流网络配送体系。加强品牌培育、宣传与推介,加快自主品牌建设,提升知名度和美誉度。同时推动行业建立全员、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质量管理体系,深入推进水泥、玻璃、新型墙体材料等重点建材产品的质量达标工作。

    (七)拓展应用范围。

    发展绿色建材,构建贯通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的全产业链,搭建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产业发展创新平台,组织绿色建材新产品、新设计的应用试点示范,宣传推介绿色建材生产应用成功范例。开展绿色设计示范试点,加快开发绿色建材产品。支持建设以绿色建材为特色的产业园区,落实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方案,开展绿色建材评价。

    (八)发挥龙头企业引领作用。

    引导行业龙头企业从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和企业战略的高度出发,顾全大局,主动担当,负重致远,带头淘汰低强度等级产品,带头淘汰富余产能,带头自律,引领行业走上竞争有序,价格稳定,充满活力,健康运行的发展道路,做维护行业健康的中流砥柱。

    (九)开展产能合作。

    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支持有意愿的企业把握“一带一路”机遇,利用“山西品牌丝路行”、境外合作园区、东盟自由贸易区等载体,推动建材品牌产品“走出去”,开展国际产能合作,实现互利共赢。积极开展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政策法规培训,搭建具有针对性的服务平台,指导企业进行商标保护维权。

    (十)加强技术创新。

    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骨干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智能制造、新材料开发、产品深加工等方面的研究,重点突破智能制造、清洁生产、产品设计和应用等关键技术,着力解决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复合材料及其制品加工制造关键技术和装备,增强关键材料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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