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从湘潭县传来消息: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107国道沿线玻璃厂水污染问题信访件已基本办结,3家存在问题的玻璃厂被依法查处。
5月1日23时,湘潭县收到督察组转办的群众信访举报件,反映易俗河镇107国道旁有四五家装饰玻璃制品厂,废水没有妥善处理,排到厂外,污水浑浊。收到该交办件后,湘潭县立即展开调查。
5月1日晚至2日凌晨,经过全面排查,发现107国道易俗河段两侧共有玻璃企业6家。其中,湘潭县金阳灯饰有限公司由于曾长期停产,自动酸洗线设备老化不能运行,目前临时采用人工酸洗,人工酸洗车间地面未作防渗处理。排污许可证于2014年过期,期间停产未进行年审和换证。5月4日凌晨,县环境保护监测站对该公司生产废气进行监测,结果显示:废气二氧化硫浓度为1980mg/m3,超标1.28倍。县环保局责令该厂对厂区环境进行全面整治规范,拆除临时酸洗生产线,停产整治,并处罚款50万元。
湘潭县红月玻璃灯饰厂内固体废物存放凌乱,且二氧化硫排放浓度超标0.85倍。对此,县环保局执法人员结合日常监管情况,拟对其作出罚款50万元并责令停产整治的决定。企业法人提出无力承担罚款及后续整改费用,承诺退出,县环保局报请县政府依法关闭。
在湘潭县湘易玻璃厂,执法人员发现该厂引进全套自动生产线,生产工艺中无废水产生。但公司煤气发生炉脱硫水水位过高,引起脱硫碱水少量滴漏到地面,同时有少量含油废水露天存放于铁油桶内,固体废物存放比较凌乱。县环保局执法人员责令其设置环保管理机构,建立污染物防治设施运行台账;加强生产管理,防止跑、冒、滴、漏现象发生;确保污染物防治设施正常,做到达标排放。
执法人员排查的其他3家玻璃厂已经停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