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62logohttp://www.chinaglassnet.com
1902tophttp://www.chinaglassnet.com/magazine/2023323/44970.html
首 页 专题报道 热点新闻 玻璃期刊 市场动态 统计数据 企业资讯 国际动态 玻璃专利 技术交流 标准规范 政策法规 建筑玻璃 电子玻璃
上市公司 高技术玻璃 门窗幕墙 汽车/高铁 经济资讯 辅材与设备 低碳/绿色 太阳能 建筑/房地产 知识窗 会展信息 供求信息 企业黄页 关于我们
建筑防火分区与防火隔间的区别有哪些?
类别:知识窗  日期:2016-8-16  来源:  点击率:12624  打印 关闭


    防火分区与防火隔间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但其防火分隔的意义大体是相同的。

    1、防火分区与防火隔间都是防止火灾蔓延扩展而分隔出来的局部区域或空间。

    2、防火分区的分隔构件是防火墙和其他特定的构件,如楼板、窗间墙、窗槛墙以及甲级防火门、特级防火卷帘等。

    防火隔间的分隔构件只要求其是具有一定耐火极限的分隔构件和楼板,其耐火极限略低于防火墙。

    防火墙不是一般的分隔墙,首先要求应是不燃烧体实体墙,耐火极限不低于3.0h。其次,必须直接砌筑在建筑物基础上,或砌筑在耐火极限不低于防火墙的钢筋混凝土框架上。

    防火隔间的分隔墙只要求是具有一定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隔墙即可。

    3、防火墙在构造上有严格的要求,并保证在防火墙一侧的屋架、梁、楼板等构件受火灾破坏时防火墙仍不能垮塌。防火分隔墙则没有这些构造要求。

    这样,防火分隔墙的设置和防火隔间的划分就不受建筑基础和框架的制约。这对于建筑内火灾危险性较大或较为重要房间和区域的防火分隔较为有利。例如,设置在建筑内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要求“一个厅室”形成隔间,就是要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不燃烧体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形成独立单元。而单元与单元之间的分隔墙上不允许开门,且独立单元的疏散门为乙级防火门。独立单元与相邻单元或场所的分隔墙,其分隔的性质和作用与防火墙相当,但耐火极限要低,而且不必构筑在建筑基础或框架上。这与防火墙有很大差别,它便于设置。

    建筑内需要单独划分隔间的部位还有:医院中的手术室;居住建筑中的托儿所和幼儿园;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固定灭火装置的设备室(钢瓶间,泡沫液设备间);通风空调机房;排烟机房;住宅建筑底层的商业服务网点;燃油、燃气锅炉房,可燃油浸电力变压器室,充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多油开关室等。这些隔间的分隔墙都不是严格意义上的防火墙。

    4、防火分区在疏散要求上与防火隔间不同。对防火分区,要求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特殊情况另有规定)。

    这里的安全出口是指直通室外的出口、保证人员安全疏散的楼梯、通向符合安全疏散要求的避难走道的入口、相邻防火分区墙上符合要求的出口等。

    防火隔间虽然也是防火空间单元,但是对其疏散出口的要求没有防火分区严格。

    对于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规范规定每个单元的疏散出口不少于2个。

    对于设在高层建筑内的托儿所、幼儿园、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应设单独出入口。

    对于设置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应设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对于设置在建筑内的消防水泵房,其出口直通室外或直通安全出口。

    设置在建筑内的锅炉房、充可燃油变压器、多油开关及充油高压电容器室,应设直接对外的安全出口或在外墙上开门。

    防火分区的出口是指安全出口,而防火隔间的出口既有安全出口,也有疏散出口。

    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按每个防火分区不少于2个计算;而防火隔间的疏散出口,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不少于2个外,其余都没有最低数量的要求,而是按需要设置。建议维保时刻使用iFire消防宝,通过系统自动分析,及时发现安全隐患。

    5、防火分区与防火隔间的划分方法和范围不同。防火分区可分为水平防火分区和竖向防火分区。

    水平防火分区是用防火墙、防火卷帘、防火门窗、外墙上的窗间墙等分隔构件在地面或楼面上,按规定的建筑面积划分为若干防火空间单元。

    竖向防火分区是用具有一定耐火极限的楼板,外墙的窗槛墙为分隔构件,在竖向将建筑物分隔为若干防火空间单元。

    防火隔间则是按具有相同使用功能的房间、单元进行分隔的。当为房间时,一般不跨越楼层;当为单元时,则可跨越楼层。

    防火隔间具有与防火分区完全相同的作用和意义,可以说是特定的防火分区,只是在处理上不按防火分区对待。



玻璃工业网
相关新闻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玻璃工业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玻璃工业网"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玻璃工业网”。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尽快来电或来函联系。
 友情连接
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网  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  聚玻网  中国环保网  中国玻璃网  中华玻璃网  玻璃英才网  中国玻璃人才网  华夏玻璃网                                                                                                                                                                                       

主办: 建筑材料工业技术情报研究所            承办: 建筑材料工业技术情报研究所玻璃信息研究中心
电话:010-65762696            E-mail:chinaglassnet@163.com
京ICP备06011358
Copyright © 2010 itibmic.com All rights reserved玻璃工业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