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山东省人民政府,中石油、中石化、国家电网、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神华集团公司:
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国办发〔2014〕23 号)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环发〔2013〕104号),推进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我部组织制定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限期治理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限期治理方案
环境保护部
2014年7月25日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限期治理方案(玻璃行业部分)
推进平板玻璃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加快实施玻璃企业“煤改气”、“煤改电”工程,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玻璃企业相对集中的区域,鼓励建设统一的清洁煤制气中心,配套硫回收装置,实现集中式制气和供气。未改用天然气或集中式供气的,必须配套高效脱硫装置。玻璃熔窑应配套建设高效脱硝设施,综合脱硝效率不低于 70%,安装高效除尘设备。加强无组织排放管理,原料破碎等环节实施密闭操作。2014 年底前,京津冀区域完成 46 家平板玻璃企业脱硫脱硝除尘综合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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