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精神,积极有效化解水泥平板玻璃产能过剩矛盾,促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现就上报水泥平板玻璃生产线基本情况通知如下:
一、认真对辖区内水泥、平板玻璃生产线进行核查,如实填报,做到不虚报、不漏报,本次核查结果是化解产能过剩清理整顿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的基础数据。
二、本次上报的水泥生产线包括: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立窑水泥生产线(含JT窑)、粉磨站;平板玻璃生产线包括:浮法玻璃生产线、平拉(格法)生产线。
三、本次上报按建成合法生产线、建成违规生产线、在建生产线、未开工生产线分类进行上报。
四、请你们对本辖区的生产线进行汇总并形成书面材料,于5月25日前上报我厅(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五、为便于化解产能过剩工作的联系,请你们指定一名联络员,并将联系方式上报我厅。
联 系 人:原材料工业处 陆莹 电 话:029-87297081
传真电话: 029-87293078 邮 箱:luy328@163.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4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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