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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职业教育应有大视野:建立国家资格框架
类别:政策法规
日期:2014-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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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提出:“到2020年,形成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作为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总纲,《纲要》的这段话指明了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必须具备的三个基本属性:第一,要体现经济发展的需求性;第二,要体现终身学习的开放性;第三,要体现职业教育的系统性。
但是,当前教育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的分离,制约了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产教融合”。这主要表现为两套证书体系的并行:一是作为教育属性的学历证书,起于初中层次的初等职业教育,经高中层次的中等职业教育,止于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教育,由教育部门颁发;二是作为职业属性的职业资格(技能)证书,由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五个级别组成,由人社部门颁发。
两者之间不存在对应关系,中职和高职学生在获得相应学历证书之时,应获取哪一级职业资格证书,并无明确的依据和规定。以至于一方面职业资格证书名目繁多,导致社会无以适从;另一方面职业资格证书与教育学历证书不能实现等同或等值,很难在就业时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职业人才予以正确的评价、认定和使用。换句话说,在教育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之间,缺乏一个评价的参照系,一个认定的框架。
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建立,应化解这一难题并给出一个具有长效机制的答案,这就需要有一个“跳出教育看教育”的大视野。在这里,笔者提出建立国家资格框架,整合教育和培训等各类证书、资格标准,从而实现等值、互认,是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在机制运行上具有战略意义的选项。
国家资格框架的功能是:由国家制定并权威颁布统筹教育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技能证书)的多层级的国家资格框架,并实施行业认证制度。目的是使教育部门颁发的各类教育证书(包括普通教育证书)、专业部委和人社部门颁发的各种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以及行业企业或社会教育与培训机构颁发的各类职业培训证书,有一个比对、评价、认定的国家平台。职业教育要以国家资格框架为基准建立与普通教育学历(包括本科及以上)等值的职业教育(包括职业培训)的分级制度。
建立国家资格框架,一是要涵盖职业资格证书和学历资格证书,每获得一级职业资格证书,就等同于相应的学历层次证书(等值性);二是每一层级都构成完整的职业资格,可根据经济发展与劳动市场的需要就业(需求性);三是为获得高一级资格证书,在需要时可返回职业院校,或通过非正规和非正式学习实现职业晋升和学历晋升(开放性)。
国家资格框架的建立将为技能人才的成长,即从新手到专家的职业发展,构建一个与之匹配的“进阶”结构和通道,可实现学历资格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的等同,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等值,实现纵向衔接与横向沟通,进而提高职业教育吸引力,使技能人才能得到与普通教育毕业生同等甚至更高的社会地位。
国际上,欧盟成员及候选国共46个国家建立了8级“欧洲资格框架(EQF)”制度,实现了与“欧洲高等教育资格框架(QF-EHEA)”的等值:5级资格等同于“欧洲高等教育资格框架”的“短期高等教育”(专科),6级等同于“学士”,7级等同于“硕士”,8级等同于“博士”。其中,6级“学士”,即职业本科或技能本科。现在,“欧洲资格框架”已成为欧盟各国之间教育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评估、比较及相互认定的重要依据。8级资格证书制度的层级具有规律性和科学性,2011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布的国际教育分类也是8级(教育证书的层级)。我国也有相应的成功经验。“文化大革命”前的8级技术工人证书制度,实际上是技能人才的等级制度,也就是职业证书或技能证书制度,在我国经济发展中曾发挥过巨大作用。
建立以国家资格框架为基础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目的在于“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要为每一个“蓝领”的职业生涯发展打通一个上升的通道,使其可以随时进入职业教育学习,又可随时根据需要出去;但是,这也并非意味着消灭“蓝领”,而是要使所有的“蓝领”具有与“白领”同等的社会价值和社会地位。所以,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构建,不是建立第二个以升学为导向的教育体系,它依然是一个致力于为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教育制度。 (作者系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研究员姜大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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