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62logohttp://www.chinaglassnet.com
1902tophttp://www.chinaglassnet.com/magazine/2023323/44970.html
首 页 专题报道 热点新闻 玻璃期刊 市场动态 统计数据 企业资讯 国际动态 玻璃专利 技术交流 标准规范 政策法规 建筑玻璃 电子玻璃
上市公司 高技术玻璃 门窗幕墙 汽车/高铁 经济资讯 辅材与设备 低碳/绿色 太阳能 建筑/房地产 知识窗 会展信息 供求信息 企业黄页 关于我们
湖北深入推进水泥平板玻璃行业污染减排
类别:热点新闻  日期:2014-10-9  来源:  点击率:13572  打印 关闭


  
    湖北《关于深入推进电力、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污染减排工作的通知》

    北极星节能环保网讯:日前从湖北省人民政府获悉: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湖北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鄂政发[2012]35号)及《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4]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加快推进电力、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大气污染治理,确保完成年度和“十二五”主要大气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保护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经研究,现就深入推进电力、钢铁、水泥和平板玻璃等行业污染减排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当前我省大气重点行业减排面临的严峻形势

    为推动大气重点行业污染防治,国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列为“十二五”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约束性指标,并出台了一系列更为严格的行业排放标准。平板玻璃行业已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11);火电行业已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钢铁行业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12);水泥行业将于2015年7月1日起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近年来,在各级环保部门和各有关企业的共同努力下,我省顺利完成了国家下达的大气污染物年度减排目标任务,但面临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火电、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脱硫、脱硝设施建设滞后问题突出,相当一批企业不能满足新标准达标排放的基本要求。截至2014年6月底,全省仍有67台火电机组尚未建设脱硝设施;29台烧结、球团生产线未上脱硫设施,24条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未建成脱硝设施,23条玻璃窑生产线均未建成脱硝设施。相当一批的企业自备电厂、烧结机和玻璃窑已建成脱硫设施运行不稳定,不能满足行业新标准要求。在2014年上半年环保部对我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核算中,我省多家小火电、钢铁烧结、平板玻璃企业由于未建设脱硫、脱硝设施或设施不能正常运行被倒扣减排量,对全省的总量减排工作产生负面影响。

    二、大气重点行业污染减排要求

    (一)火电行业和企业自备电厂

    1、加快推进火电脱硫、脱硝设施建设。

    火电企业和企业自备电厂现役燃煤机组,尚未建设脱硝设施或脱硫设施不能满足新标准限值要求的,必须于2014年12月底前完成脱硫、脱硝设施建设改造工作。各有关企业建设和改造要求及时限见附件1。

    2、烟气脱硫设施仍保留脱硫旁路的机组,要按照规定在2015年6月底前取消脱硫烟气旁路。

    3、加强机组运行管理。在脱硫、脱硝设施建成投运之前,需加强入炉煤硫份监控,完善配煤系统,严禁使用高硫煤,确保机组全年燃煤平均硫份低于上年度。对烟气在线监控系统测点不规范的脱硫设施,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范化建设和改造。

    (二)钢铁烧结、球团行业

    1、加快推进钢铁烧结、球团脱硫设施建设。现有烧结机及球团设备需于2014年12月底前全部建成脱硫设施,并实现全烟气脱硫,已有脱硫设施但未实现烟气全收集的需在12月底前完成改造工作。各有关企业建设和改造要求及时限见附件2。

    2、加强烟气脱硫设施旁路烟道管理和自动监控系统改造。新建烧结机及球团设备脱硫设施不得设置旁路烟道,鼓励现有钢铁企业逐步拆除脱硫设施旁路烟道。旁路烟道挡板门必须采用电动传动装置启停,并保留密封风机电流、旁路烟道开启度等信号。保留烧结机原有排气筒且净化烟气通过脱硫塔顶直接排放的,原有排气筒参照旁路烟道进行管理,必须装有烟气自动监控系统(以下简称“CEMS”)。脱硫设施停运或开启旁路运行期间,钢铁企业应采取限值生产负荷、降低原料燃料硫份等措施,控制二氧化硫排放。

    3、加快淘汰钢铁烧结、球团落后产能。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版)关于钢铁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的相关要求,须全面淘汰9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及8平方米以下球团竖炉。各级环保部门要对辖区钢铁烧结、球团企业现有生产装置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对发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线,要及时报请辖区政府予以淘汰。

    (三)水泥行业

    1、加快推进水泥窑脱硝设施建设。生产能力4000吨/日及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须在2014年12月底前建成投运脱硝设施,4000吨/日以下生产线务必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建成脱硝设施并投入运行,计划关闭生产线须加快淘汰进度,确保关闭到位。各有关企业建设要求及时限见附件3。

    2、加快水泥窑烟气自动监控系统建设。水泥企业要严格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 75-2007)等要求,在窑头、窑尾安装CEMS,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四)平板玻璃行业

    1、加快推进平板玻璃脱硫、脱硝设施建设。未建设脱硫、脱硝设施的平板玻璃企业需在2014年12月底前建成脱硫、脱硝设施并投入运行。已建设脱硫设施但运行不稳定的需在12月底前对现有脱硫设施实施改造,确保稳定达到《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11)规定限值要求。各有关企业建设和改造要求及时限见附件4。

    2、加快烟气在线和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平板玻璃企业要严格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 75-2007)等要求,在玻璃熔窑排气筒安装烟气自动监控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三、切实加强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各级环保部门要切实加强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环保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总量、污防、环境监察等部门要形成工作合力。对附表中的辖区企业要逐一对接,督促企业认真制定脱硫脱硝工程建设改造计划并严格落实;对超标排污的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查处;对设施建设进度滞后的企业要予以挂牌督办。

    (二)各相关企业要加快脱硫、脱硝设施建设。要建立工作专班,明确责任人,按照时限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脱硫脱硝实施方案,落实建设资金,合理安排工期,加快建设进度,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并建立完善的设施运行管理维护制度。

    请各市、州环保部门督促辖区相关企业按要求尽快制定脱硫、脱硝工作实施方案,并将工作落实情况及辖区各企业实施方案于2014年10月20日前报省环保厅总量处。

    联 系 人: 省环保厅总量处 刘畅

    联系电话:(027)87167367、(027)87167365(传真)

    电子邮箱:16317362@qq.com

 



玻璃工业网
相关新闻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玻璃工业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玻璃工业网"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玻璃工业网”。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尽快来电或来函联系。
 友情连接
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网  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  聚玻网  中国环保网  中国玻璃网  中华玻璃网  玻璃英才网  中国玻璃人才网  华夏玻璃网                                                                                                                                                                                       

主办: 建筑材料工业技术情报研究所            承办: 建筑材料工业技术情报研究所玻璃信息研究中心
电话:010-65762696            E-mail:chinaglassnet@163.com
京ICP备06011358
Copyright © 2010 itibmic.com All rights reserved玻璃工业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