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0月19日召开的秦皇岛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动员大会上,市政府正式印发《秦皇岛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一系列综合措施重拳治理大气污染。其中明确规定,治理大气污染优秀者可参评市级劳模,这在各地市尚属首次。
按照方案,秦皇岛市将严禁批准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和炼焦、有色、电石、铁合金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坚决停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到2017年,全市净压减炼铁产能870万吨、粗钢产能520万吨,压减水泥产能36万吨,全面淘汰10万千瓦以下常规燃煤机组,细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25%以上。
在强力淘汰落后产能、大幅减排的同时,该市还将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清洁能源和绿色建筑。到2017年底,培育出5个循环经济示范园区、4个示范企业,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2年降低20%,50%以上国家级园区和30%以上的省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钢铁、水泥、化工等行业的排污强度下降30%以上。
同时,严格考核奖惩也是方案的一个重点。按照方案,该市将制定大气污染防治约束性指标考核办法,构建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环保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作为对各级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行动计划完成情况好、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的县区,由市委组织部、市总工会、市环保局组织评选大气环境改善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市级劳模;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县区,由环保部门会同监察、组织部门约谈有关负责人;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以及干预、伪造监测数据和连续两年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由监察机关依纪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实施建设项目、能评限批。
新闻链接造成污染事件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责据新华社电(记者余晓洁 顾瑞珍)21日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三审的环保法修订案草案明确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部门和社会公众提出,要解决环境“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对一些严重违法行为,应当增加对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人身处罚。
三审草案第五十五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通过暗管、渗井、渗坑、高压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或者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造成环境污染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草案明确,对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可以在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责令停业、关闭。
草案还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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